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1)数字经济的兴起不仅是数据资源积累和数字技术革新的必然产物,也是生产力发展与全球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视域下,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本质上是以数据资源为核心要素,由数字技术进步和平台化发展引领的生产力革命,并推动生产关系发生相适应的系统性变革。随着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持续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重新定位的重要契机。发达国家通过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提高技术密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并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从而巩固其全球经济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而发展中国家则期冀通过追赶技术进步、加速数智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借助数智化跃升实现产业结构的跨越式发展,甚至实现“弯道超车”,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在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不断扩展促成了生产方式与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推动了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与分配,以及数字产品的流通革新与价值实现,消费模式也逐步由传统物质消费向数字化、虚拟化的方向转变,对全球生产关系、资本积累逻辑和国际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体现出数字时代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新形态与新规律。
一、 数字经济发展的三重驱动:数据激活、技术革新与平台融合
以数据激活、技术革新与平台融合共同驱动数字经济发展,不仅激发了资源配置的新效能,也形成了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为产业结构升级与融合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经济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发展新阶段。
(一) 数据要素激活资源配置新效能
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其独特属性和功能在推动传统要素数字化转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优化要素组合方式等方面展现出显著新效能。
数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兼具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双重属性,不仅丰富了生产要素种类,还推动了传统要素的数据化改造。作为劳动对象,数据要素具有零边际成本、易复制和非竞争性等特征,在生产要素体系中展现出独特优势。数据经过算法和技术整合后,可重复利用并生成新的数据,广泛应用于跨行业跨部门交换、互联和共享,形成双向循环和动态促进。(2)数据开发与利用加速知识创造和技术外溢,通过正反馈自强化机制推动社会生产可能性曲线外移,突破了传统经济增长中规模报酬递减与单个产品需求增长上限的约束,实现规模收益递增。(3)合理运用数据这一新型劳动对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更精准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4)
作为劳动工具,数据要素具备多场景应用和多主体复用的特性,快速渗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通过活劳动创造价值,推动经济增长。(5)通过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数据属性实现由低价值密度向高价值密度转变,各种隐性知识得以显性化,并转化为影响生产决策和资源调配的关键信息,帮助企业精准分析现状并制定战略举措,提高资源配置和管理决策的能力。(6)通过数据赋能劳动、资本、管理等传统要素,加速传统要素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对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的全面感知、精准联接和实时调整,改变价值创造的方式和效率,增强经济活动应对数字化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7)
数据要素推动要素组合优化与效率提升,并创新资源配置。通过数据要素提炼有效信息,缩短要素衔接的成本和时间,优化传统要素存量,提高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8)通过全面整合信息与资源,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错配,推动资源流动突破企业边界和时空限制,实现跨企业、产业、区域的高效配置。(9)与以传统工厂制度为原则的生产要素结合方式相比,以数据要素为纽带的生产要素结合方式具有显著优势,劳动者可借助自有或共享工具完成数据要素收集、处理和分析,摆脱固定工作场所的限制,实现分工在全球范围的拓展。随着数据要素积累规模不断扩大,其使用价值发生质变,能够显著降低资源整合成本、优化分工体系并创新资源配置。(10)
(二) 技术革新催生智能生产力新质态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生产流程,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智能化升级,促使传统生产模式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变,催生出智能生产力新质态,提高劳动生产率。
智能革命深度推动了生产力诸要素实现智能化升级,主要表现为智能设备等新劳动资料、数字空间等新劳动对象以及掌握新科技的新型劳动者。(11)一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劳动资料发生了深刻变革,人工智能融入传统机器系统,形成具备类人的学习和感知能力的智能机器,能够实时观测生产状况并动态调整,以精准、低成本的方式高效解决复杂问题。(12)二是随着智能革命的推进,劳动对象的范围和形式也发生显著变化。人工智能发展推动传统劳动对象向数字化形式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其利用效率,劳动对象的内容不断丰富,逐步扩展至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场域。(13)三是生产资料的变革催生了对数智化劳动者的强烈需求,这些劳动者掌握并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智能平台上跨领域、有序协作,共同创造价值。(14)总之,科技创新与生产力诸要素的深度融合及其转化应用将打破传统固化的要素组合,(15)在原有的投入产出关系基础上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有利于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16)
科学技术是推动生产力变革的核心动力,尤其是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会引发生产力核心要素发生深刻变革,推动传统生产力走向新质生产力。(17)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微观企业依托这些先进技术,将各类信息转化为可处理数据,并进行加工、分析和传输,利用数据流驱动技术创新、人才集聚和物资流转,提高了交易效率,延长了产业链上下游,推动分工演进、组织结构的创新和企业持续发展。(18)ChatGPT 的问世标志着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通过大规模联结参数、强算力支持和海量数据训练,构建起深度神经网络的复杂结构。(19)它具备数字内容孪生能力、语义理解与属性控制的内容编辑能力,以及通过模仿与概念学习实现的内容创作能力,极大弥补了人类劳动力的不足,(20)能够执行数据感知、智能推理、灵活决策和内容创作等任务,广泛应用将会促成实体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智能化转型,深刻改变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结构的重塑,最大化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和发展。(21)
(三) 平台经济拓展产业融合新维度
数字平台有效整合了现实与虚拟双重空间的经济资源,(22)通过内在的互联互通机制汇聚多元产业主体,打破传统产业壁垒,推动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23)催生出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等新业态,为新质生产力开辟新的发展路径,加速产业结构升级。
在农业领域,通过搭建乡村产业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将数字技术融入传统农业生产,推动乡村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产业间的协同与联动,解决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24)利用物联网、自动化装备等工具搭建农产品电商平台,整合农业流通领域的商品流及信息流,突破商品与服务流通的时空界限,促进各类优质要素向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顺畅流动。(25)
在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主要路径。(26)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支撑,机器设备和工厂成为智能制造系统的不同层级数据节点,借由端到端数据流实现信息交互与集成转换,(27)加速了多元领域的全要素深度融合,促进了不同产业间深层次的价值互动,推动了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广泛互联互通。(28)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开放技术和资源支持,推动大中小企业之间互利合作,在数实融合中形成协同创新的企业集群,释放出强大的发展活力与创新动能。(29)
在服务业领域,在线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的创设为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搭建了合作桥梁,推动不同环节和行业之间的有效对接,例如制造业能够借助数字化服务提高售后质量、零售业利用数字技术优化用户体验等等,从而强化数字服务贸易的全产业链协同效应。(30)数字平台自动生成的消费偏好、中间品交易频次、品种和数量等数据,经过计算和开发后,可用于优化市场供求分析和供应链决策,降低交易和运营成本,提升企业间协作效率。(31)这不仅为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信息支持,还满足了消费者对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的需求。(32)此外,数字平台进一步扩展推动了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催生出网上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网上借贷、网上基金等各类数字金融服务,全面渗透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环节,实现社会再生产的数字化整合。(33)这一发展改变了传统市场交易模式,使交易更加扁平化,减少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多层级流程,降低了商品与服务的搜寻成本,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34)
二、 数字经济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塑
数字经济深度融入社会再生产各环节,推动生产方式与劳动关系、价值创造与分配机制、产品流通模式及消费场景发生重塑。这些变革不仅揭示了数字经济对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也为探索其高质量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一) 生产方式与劳动关系的重构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每次技术革命都伴随着劳动关系的重构。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加速了生产方式变革,在人机融合模式下,劳动方式、雇佣关系、组织关系等表现出新特征。(35)
从劳动方式的新型特征看,劳动过程呈现数字控制和劳动自主双重互构的共变特征。一方面,数字技术通过数据监测、算法控制实现对劳动的监督,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熟练度能被准确地监测和评估。在自动化技术支持下,资本直接通过控制机器体系的运转速度加大工人的劳动强度;而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工人的劳动强度看上去是由自己决定的,但实质上是掩藏在算法算力之下的资本对工人劳动强度的控制。(36)同时,以远程办公的方式侵占劳动者闲暇时间,以及通过“玩劳动”“受众劳动”等劳动新形式将劳动者闲暇时间工作化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数字技术对劳动力的剥削。(37)另一方面,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的自主性对资本增殖会产生不确定影响,对集体协作生产和标准化作业效率提升造成阻碍,但劳动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劳动控制的数字化精度。例如,外卖平台骑手自主规划送货路线为算法更新数字地图提供了新数据,使得智能设备可以更高效地指导骑手进行送货服务,同时实现劳动效率提升和资本增殖的目标。(38)因此,劳资双方既互相针对,又在互相改善,各自进行着适应性调整,由此塑造出新的结构性力量持续地改变着雇佣关系、劳动组织关系、劳工阶级关系和服务消费关系,所带来的行动后果也由双方共同承担、消解和转化。劳资关系经历着反向构变与调适构变的激荡过程。
从雇佣关系的新型特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从属关系弱化,由稳定雇佣关系向非稳定式转变。(39)相较于工业经济中资本对劳动的占有主要针对生产劳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场域,将资本的触角拓展至非生产劳动。(40)一方面,服务业和制造业不同,服务业的劳动者不会受限于固定工作地点。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服务业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的灵活性提供了便利性,(41)推动员工与组织关系从“对立”走向“共赢”的嬗变。另一方面,平台经济推动以零工劳动为代表的新型劳动形态的形成。数字平台企业通过占有核心的人工智能及相关的硬件和软件应用达成对劳动者实质上的支配。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也能够提供部分劳动资料如数据等,劳动资料所有权发生部分转移,看似弱化了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但数据被资本高度集中和占有,导致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不断强化。(42)在这种新型劳资关系中,平台企业为方便管理、逃避责任和减轻用工成本,通过劳务公司间接雇佣工人,呈现“不完全劳动关系”。例如,众包劳动、项目制零工劳动、平台自主就业等。(43)这种不完全劳动关系呈现弱从属性、弱稳定性、弱组织性的特征。
从组织结构的新型特征来看,数字经济时代下生产关系在组织结构方面不断呈现工作时间的弹性化与自由化、管理模式的扁平化与网络化的特征。基于技术演进和价值创造双维度视角,复杂性的技术会导致组织结构从高度集权向分权演进,催化组织结构朝向纵向扁平和横向贯通的趋势转变。(44)这说明技术革命带来生产方式变革的同时,生产关系也不断对生产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数字经济时代,复杂生产过程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无法掌握在少数所有者手中,同时,企业高层无法以少数人的力量指挥员工敏捷响应个性化定制需求。因此,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管控链条被大幅缩减,企业组织管理朝着扁平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45)这种层级架构赋予基层岗位更多决策权,促进信息在部门间充分流动,激发团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提升团队创新能力和管理效率产生促进效应。(46)
(二) 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与分配
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与分配是密不可分的。其中,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是指不同市场主体各司其职,通过提供、开发、建模和个性化服务等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要素价值。(47)数据要素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具有提升生产效率的依附倍增性、突破资源瓶颈的集约替代性、推动多主体协作的网状共享性等特性,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数据要素在算法算力的加持下,渗透到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跃升,进而促进生产力质态跃迁。(48)已有研究发现,数据要素应用能力的提升会带来企业与社会价值的共创。(49)
数据要素分配对数据价值创造具有反作用影响,只有更好地解决数据分配问题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数据价值创造。然而,随着数字技术演进迭代,劳资间分配关系矛盾逐渐加深。一方面,资本逻辑下数字技术的发展深化了数字资本的剥削本质,扩大了劳资之间的分配差距。(50)另一方面,平台企业资本也在新业态下不断规避传统标准化雇佣劳动关系所要支付的人力成本和法律责任,降低了劳动者的福利与待遇。平台企业通常通过劳务公司雇佣劳动者,或者诱导非正式雇佣员工以独立承包商(即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参与平台工作,将薪资、社保和员工管理等责任转移给劳务公司或员工自己,损害劳动者的福利和权益,加剧劳资分配不平等。(51)
此外,这种分配的不平等还普遍存在于劳动者内部。数字资本化不仅会加剧城市内部高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间收入分配不平等,(52)也会扩大农村内部精英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53)数字鸿沟的弥合能够有效缓解数字资本化对劳动收入不平等带来的负向影响。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消弭“接入鸿沟”,(54)或者提升居民数字素养以缩小“能力鸿沟”,(55)能够有效降低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差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和爆发式应用对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结构变革和收入分配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OpenAI的研究报告显示,大语言模型(LLMs)等生成式模型的应用使得美国大部分工作任务中14%至15%的部分处于被冲击状态。程序员、设计师等职位易被替代,导致薪酬水平下降;与此同时,新兴岗位如提示词工程师、AI工程师等薪酬水平可能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劳动者内部收入分配,形成“核心化”与“边缘化”并存趋势。(56)
(三) 数字产品的流通革新与价值实现
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平台缩短了资本循环和周转时间,加速了资本流通,生产与流通的界限变得愈加模糊。
从时间限制突破的角度看,历次科技革命不断增强资本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数字技术的加持使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运转速度不断加快。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新零售促使商品流通打破时间限制,实现了人与货的充分互联互通。一方面,数字化零售不仅具有洞察消费需要、促进供需匹配和联动再生产资源配置的潜在机制,而且可以加速商品流通并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数据生产力加快信息传递和处理速度,解决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快地获取市场动态和商机,凭借超强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使得资本周转速度得到提升。(57)
从空间限制突破层面看,数字资本为全球市场规模扩张注入新动力。预付资本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特定的空间布局,跨越空间的资本流动能使G—W—G’得到更广泛的实现,促进商品与货币的更高效交换和资本增殖。(58)基于数字技术的虚拟替代性、跨界融合性与智能即时性等特征,数字企业无需在每个国家设立线下店铺,就能快速接触到全球客户。资本主义裹挟着数字核心技术,对全球范围内数字生产分工结构产生影响,促使数字资本寻求海外市场转移成为经济发展必然。(59)
从货币资本供给层面看,数字经济借助货币的数字化融通,增加了经济系统中可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资金数量,同时,凭借数字平台和技术的优势,降低了企业在部分环节的预付资本,从而满足企业在资本循环过程中对货币资本的需求。(60)数字金融通过对企业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分析企业资产情况和信贷需求,评估信贷风险,进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和金融产品供给,拓宽了中小微企业预付资本来源。(61)此外,数字支付技术的普及在弱化消费者支付现金的损失感知效果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现金储备要求。(62)
在资本逻辑下,数字经济在流通领域的变革和价值实现同时重塑利益格局。一方面,从资本内容结构看,传统职能资本与数字资本之间矛盾加剧;另一方面,从整体结构看,带来了霸权主义的加剧和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但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了数字资本在国际市场的生产与流通,推进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分散网络化,加深了“中心—外围”的层级性世界交往,保障资本再生产的稳定性和持续性。(63)
(四) 数字消费内涵拓展与关系重塑
在消费领域,数字消费和数字资本存在一种互构的虚拟关系。数字消费为数字资本提供发展的素材,数字资本通过数字消费产生的素材,依托于虚拟场景设置和个性化推送,不断刺激消费欲望,数字消费被数字资本有效地整合到价值创造的环节中。(64)
首先,数字消费的场景从物质消费拓展到非物质消费,形成新型消费主义热潮。马克思指出:“产品和需要的范围的扩大,要机敏地而且总是精打细算地屈从于非人的、精致的、非自然的和幻想出来的欲望。”(65)随着数字工具的不断开发与应用,人们得以在娱乐休闲、购物消费等线上场景中轻松切换,传统的消费阵地、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逐渐被多样化、便捷化的数字平台取代。平台给受众提供了展示自我、表达情感、追求认同的空间,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创造出了新的需求。数字资本通过设置激励机制、塑造社会认同、强化情感依赖等方式,培养用户对数字平台的黏性和忠诚度,(66)以此开拓更多的虚拟消费领域,宣扬品牌消费、高端消费、仪式感消费,使消费成为大众的人生中心内容,构建新型消费主义陷阱,数字消费主义应运而生。(67)这不仅使人与物的关系发生扭曲,还导致资本对人的消费能力的无限制侵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异化成对资本无限服从的过程。
其次,数字消费精准把握用户行为和心理,侵蚀公众的精神世界,深化消费者异化现象。资本家利用大数据、网络爬虫、智能算法等技术将大众线上和线下活动都纳入监控范围,使得人们的消费活动演变成“全景性透明消费”。科技巨头通过算法刻画数据画像,似乎比消费者更了解自己。商家不断强化推送内容和消费者兴趣的匹配度,最终使得消费者陷入算法构建的信息茧房中。通过评估消费者经济能力和价格承受范围,商家在诱导性策略的作用下逐步削弱消费者的自主性,使其成为资本的“牵线木偶”。(68)此外,数字技术对精神世界进行了新渗透,个体思想日趋浅薄空疏、大众审美日趋媚俗、精神世界日趋虚无,(69)促使公众在消费、生活和精神层面产生异化现象。(70)
再次,数字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数字平台的作用下实现了产销一体化,使得受众的消费过程被定位为资本积累的一环,大众劳动成为资本化的工具。(71)受众沦为数字劳工,其观看和消费行为产生的数据被运用于生产、流通等诸多环节,平台成为资本增殖的新场域,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界限逐渐消失。(72)消费者虽然付出了劳动,但没有任何报酬的获得,在此过程中消费异化比劳动异化更加隐蔽和深刻。消费者不仅没有感觉到被压迫和剥削,反而不停地制造数据以寻找情感寄托和身份认同。(73)
最后,在消费领域中,数据所有权模糊是劳资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消费数据被资本家以隐蔽的方式占有:数字平台展示的隐私告知书字体小、枯燥、冗长且晦涩难懂,消费者会因认知局限和缺乏耐心,而忽视个人数据产权的保护。尽管消费者知道平台侵犯了数据产权,但为了获得数字平台的功能,不得不让出消费数据。(74)
三、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风险与挑战
数字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数字劳动异化、数字技术冲突传统就业和数字资本扩张等方面的挑战。数字技术从实体到虚体、从生产到生活实现对人的全面化控制,促成数字劳动异化和人的本质的异化。数字技术的替代效应从低技能劳动者逐步扩展到高技能劳动者,大量产业后备军开始从事时空高度灵活化、薪酬不确定的零工劳动,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自我压榨空间。数字资本无序扩张并重构传统资本形态,带动产业资本全球化扩张,催生数字霸权和数字帝国主义的崛起。亟须全面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及影响,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
(一) 数字劳动异化与人的本质的异化
数字技术通过对“劳动过程”的异化进一步实现对人的全面剥夺从而加深“人的本质”的异化。基于马克思机器大生产理论中“一般智力”这一范畴,从工业经济时代到数字经济时代,以科学、知识等为代表的“一般智力”被不断物化为自动的机器体系和智能数字技术,(75)表明数字技术成果的本质是人类智慧对象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表现。数字技术需要普通用户的大数据“喂养”来实现高精度反馈和模型迭代。因此,数字资本通过打造数字景观取悦用户,将大众解构为数字网络节点,使得数字劳动者具备产销一体化的特性。(76)这一过程将剥削对象从雇佣制下的“劳众”拓展为数字平台链接下的“数众”,推动产销者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融合,模糊了资本增殖中的生产时间与消费时间的边界。(77)一方面,这种非雇佣数字劳动满足于主观享受而忽视劳动行为,成为娱乐形式掩盖下的无酬劳动。另一方面,数字劳动扩展到了数字资本控制和监督之外的休闲和娱乐时间里,从而实现了资本对劳动的全面吸纳。(78)
其次,人类被数字技术束缚在信息茧房中,不自觉地依赖算法技术提供的便捷化信息服务,从而将信息选择权让渡给算法技术,进一步加强了数字技术对人的“精神控制”。(79)直播技术、平台网络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不断吸引受众的注意力,(80)这些技术衍生出的创造性分析能力,使得人类能力的发展被禁锢在数字技术框定的狭窄空间中,不仅加强了人对机器的依赖,导致使用者丧失思考能力,还容易陷入生成内容可信度的陷阱。(81)
最后,随着数字技术在自然语言处理和文本生成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数字技术逐步具有类似人类的决策能力、思考维度和情感表达。数字技术在与人的互动中把人异化为数字的产物,人被定义为一段代码、一个信息单元和一组数字。当一切都被数字量化,个体将失去“人是目的”的主体价值地位,而进一步被客体化、工具化和对象化,丧失几乎全部的自主性,也将在数字语境中失语。(82)这种实体到虚体、外在到自我、生产到生活的数字技术全面化控制,促成了对人的全面剥夺和人的本质的异化。(83)
(二) 数字技术对传统就业的冲击与劳动市场的变革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逐渐对工作属性重复度较高的低技能劳动者进行替代,创造大量的产业后备军。一方面,相较于大工业时代,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替代效应不断提升。大工业时代,由于机器不能自行运转,劳动者作为机器的附属物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与机器形成互补效应。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不断普及,无人工厂开始大量显现,以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机器大生产正在快速取代以传统机械为核心的机器大生产,很多原有的低技能劳动者被数字经济时代抛向了产业后备军。(84)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经济成本逐渐低于劳动力成本。当计算机刚发明出来的时候,应用算力的经济成本远远高于劳动力成本。随着算力能力的大幅提升和算法结构的深度优化,应用数字技术的经济成本逐渐低于劳动力成本,越来越多技能较低且劳动成本较高部门的劳动者开始被替代。(85)
在此背景下,零工劳动成为资本家为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制造的一款“新游戏”和一套“新规则”。(86)资本家为零工工人制造了独立致富的幻象,即拥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高额的劳动报酬,使得产业后备军持续地成为零工劳动的一员。(87)然而,弹性工作时间实质上使得时间高度灵活化,工作与生活失去了明确界限。所有时间都可能被用来工作,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这种表面上自由的劳动时间实际上为零工工人预留了最大限度的自我压榨空间。(88)一方面,零工劳动面临激烈竞争,可替代性强且缺乏竞争秩序,因此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的方式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零工劳动的薪酬发放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零工劳动按照后福特社会的计件制和计时制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劳动报酬。在数字劳动中,劳动时长看似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数据或指标,但平台通过操控“有效劳动”的概念,使得劳动时长置于平台的解释权下且标准经常浮动变化,零工无法知晓自己的劳动付出与薪酬间的确切关系,那些不符合“有效劳动”的零工劳动成为被剥削的免费劳动。(89)尽管少部分低收入阶层可能会通过智能技术的应用突破阶层进行职业的向上流动,但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从事的创造性较低、重复性较高的工作将被替代。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加剧了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推进劳动力市场变革。(90)
以深度学习技术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发展对劳动力的替代逐步延伸到知识型劳动者中,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匹配错位。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劳动过程的影响由掌握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蓝领工人延伸到知识型员工,由生产车间延伸到营销、财务、研发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1)人工智能不仅会替代知识型员工的体力劳动,更是削减了其知识劳动过程中的脑力劳动,造成员工脑力活动、技术吸收能力和决策判断能力等逐渐退化,即技术空心化。已有研究发现机器人的应用导致劳动者职业和技能匹配度、学历和工作适应度出现下降,(92)形成了劳动者自身技能和学历与所就职岗位结构性错位的矛盾,(93)加剧了劳动者内部的结构性分割。然而,也有部分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区域层面的劳动力分割产生的影响相反:数字经济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通过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熨平了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94)
(三) 数字资本扩张和数字霸权的产生
数字技术引发的变革不仅仅是生产工具更新迭代,而且是全面的,涉及物理、数字、生物世界的社会变革。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催生新的资本积累模式。(95)数字资本的实质是一种裹挟着数字技术实现资本价值增殖的剥削关系,其嬗变路径呈现数字资本增殖逻辑下的“竞争—垄断”宰制和数字资本扩张逻辑下的“中心—边缘”控制特征。(96)
数字技术在资本的裹挟下主要表现为数字垄断地位的不断加强。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97)垄断的产生是资本增殖的必然趋势。数字资本家致力于扩大自身的大数据优势,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寡头垄断企业还会对中小资本进行市场封锁或进行股权投资或收购,以对中小企业形成集群控制。(98)这种垄断优势的获取通常采用三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掠夺性定价和烧钱补贴进行规模扩张,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初始垄断;二是通过股权控制方式进行并购扩张,增强自身的市场优势,从而形成双重垄断效应;三是通过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以达到抑制其发展的目的,防止竞争对手崛起。(99)与此同时,数字经济遵循“梅尔卡夫定律”,即用户越多、网络价值越大,促使具有先发优势的数字企业发展形成“强者更强,大而不倒”的格局。一旦垄断形成,各种分散的用户、生产商、供应商、物流商会被整合到一起,垄断逐步蔓延到多个垂直市场,加速资源向头部数字企业集中,进一步加剧市场的不平等。(100)数字巨头的存在对中小企业形成压制,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和市场竞争。
数字资本还对传统资本形态的职能进行了重构。数字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结合进一步深化了资本逻辑,加速资本扩张趋势。一方面,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数字资本推动产业资本全球化扩张。(101)另一方面,数字资本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新技术革命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数字技术能够帮助金融行业实现依附于金融资本的各类实体经济的数据的采集,从而对产业资本进行更有效的监控和调度。数字企业自身产生的数据也会成为金融行业监管和评估数字企业的有效依据。因此,数字资本不仅受金融资本的支配和控制,还会反作用于金融资本。(102)此外,数字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协同增强了其对产业资本的控制力。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过程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将商品转化为货币,二是使商品被消费。这两个步骤得以实现,生产者才能回收预付资本进一步推进再生产。金融资本和数字资本作为这两个环节的垄断者,通过扩大资金投放范围和扩大平台用户规模和销售精准度等,相互协同配合加速资本扩张规模和速度。(103)
进一步,数字资本的增殖必然会不断寻求空间规模的扩张。数字资本卷入资本增殖逻辑而催生的数字殖民主义,推动数字霸权和数字帝国主义兴起。在数字资本逻辑下,资本积累正向着垄断主义阶段发展,形成数字帝国主义霸权行为,既包括经济层面的数字奴役,也包括政治层面的意识形态侵蚀。从经济层面看,跨国数字垄断公司结合国家政权,通过科技植入造成落后国家的技术依赖,进而攫取不发达国家的剩余价值。(104)从政治层面看,国家权力和数字资本权力相互勾结,伴随着数字资本的意识形态输出。发达国家借助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平台,干涉别国内政,构建数字强国的强权政治地位。(105)
四、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为更好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风险与挑战,需要从攻克数字技术瓶颈、完善数字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红利共享、深化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与共赢等实践路径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攻克数字技术瓶颈,构筑自主可控发展底座
为实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突破数字技术瓶颈至关重要。构筑自主可控的发展底座,不仅要求加强技术创新能力,还需建立完善的数字技术供给体系。从体制构建、精准施策、技术攻坚、供给体系完善以及基础设施升级等多方面协同推进,全面提升数字技术的自主可控能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第一,构建与完善新型举国体制。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延续传统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成功经验,针对关键技术领域设立统筹协调机构,最优化调度资源推动产业创新与追赶;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塑造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导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规划技术路线、进行投融资决策并承担创新风险,提升整体创新效率。(106)
第二,精准实施创新激励政策。
创新激励政策需从传统的“大水漫灌式”转向“精准滴灌式”,以互联式创新网络枢纽节点为目标,通过梯度化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为高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枢纽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根据其在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性分类施策,稳固其知识集聚和技术创造能力,降低研发失败对其造成的冲击,提升创新效率与成果转化率。(107)
第三,开展重点技术攻坚工程。
科学评估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供应链安全,精准识别关键环节的断点堵点,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集中攻克关键“卡脖子”技术,在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核心设备、基础软件等领域,突破受发达国家限制的技术瓶颈,确保供应链的韧性和自主可控。(108)
第四,完善数字技术供给体系。
构建以科技企业家为主导、新型举国体制保障、市场需求驱动的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体系,协同政府与市场力量为前沿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集中发展数据、算法、算力三大核心要素,为前沿技术创新提供坚实基础。(109)
(二) 完善数字治理体系,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治理框架。通过强化数据产权保护、优化数字平台监管、建立动态适应性机制、引导数字资本有序发展,并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第一,强化数据产权保护。
加快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厘清数据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提升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匹配度。重点关注公共数据的确权、使用和保护,推动重要数据的规范开放和多场景复用,释放其商业和社会价值。(110)
第二,优化数字平台监管。
对数字平台的规制需因市场结构而异,避免“一刀切”政策。动态监测平台的平均利润、级差租金和垄断租金,防止垄断行为侵蚀社会公平和创新能力。(111)针对垄断平台过度并购初创科技企业、关停高新技术项目等行为,应完善反垄断法律框架,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确保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112)
第三,建立动态适应性机制。
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机选择适宜的规制立场和监管措施。在用户培育期审慎包容线上排他行为,以鼓励创新和技术突破;而在产业成熟期,则应强化反垄断规制,防范市场滥用行为,保障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113)
第四,引导数字资本有序发展。
规范数字资本和平台资本的扩张秩序,充分发挥数字平台的技术潜力,推动产业资本优化整合,通过并购重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重视金融资本控制力提升和金融化趋势加剧可能引发的去工业化风险,防范数字经济发展偏离实体经济基础。(114)
第五,推进多方参与协同治理。
推进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协同构建共治机制,国家确定治理目标,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实际推进实施,企业和公众积极响应创新与治理需求,各方通过畅通沟通渠道实现风险管控与创新效率的平衡。在治理实施中,根据技术发展需求与潜在风险,动态调整治理原则。各利益相关方及时反馈治理进程中的问题,优化治理工具和策略,形成持续改进的协同治理体系,确保数字经济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实现双赢。(115)
(三) 推动数字红利共享,促进技术成果普惠应用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为技术创新及其带来的效率提升,还在于实现数字红利共享,推动技术成果的普惠性应用,从而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然而,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平台垄断、数字鸿沟以及“过早去工业化”等问题,平台垄断会抑制创新、阻碍公平竞争,数字鸿沟加剧技术红利分配不平等,而“过早去工业化”则会对就业与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导致数字经济超前布局与传统产业发展迟滞之间的资源错配。(116)这些潜在的挑战限制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潜力,亟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积极推动数字红利和技术成果的普惠共享,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福利与经济效益,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清障助力。
首先,确保数智基础设施的普及覆盖。强化市场导向,推动多方参与,形成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投入、跨部门协同创新的新基建格局。(117)坚持依据聚焦重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严谨规划、科学布局,避免相关设施建设的空间不平衡,加强落后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通信和物联网设施布局,为这些地区接入数字经济发展快车道奠定坚实基础。(118)
其次,增加弱势群体的数字资本。通过惠民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的数字接入服务,确保所有社会群体都能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深入基层普及数字技术和知识,结合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提供差异化、精准化和多元化的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其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充分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机会和成果。(119)
最后,优化数字经济的分配机制。设计合理的收入分配规则,明确数字经济所创造的高附加值部分的收入归属,确保各方能够公平分享发展成果,通过多边合作机制与实时监测工具,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为更公平更高效的资源分配提供制度保障。(120)
通过这些举措有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共享,推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公平分配,从而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 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共赢发展
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是在农业经济全球化和工业经济全球化基础上,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形成的数字经济全球化。(121)在此背景下,中国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与共赢,不仅能够提升自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也能为全球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贡献力量,共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泛滥,对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中国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发展变化,美国将中国和俄罗斯视为其主导的自由主义世界秩序的最大威胁,并试图以竞争与对抗的方式赢得胜利,大国在数字科技领域的竞争也随之日益激烈。(122)对中国而言,所遭受的打压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在数字技术领域遭遇美西方技术封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关键领域,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抢占科技制高点。美国及其盟友实施技术封锁,特别是针对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核心技术领域,限制中国企业获取前沿数字技术。(123)第二,美西方试图遏制中国在数字标准领域的发展势头。数字技术标准规定了可使用的技术类型和技术使用的界限,近些年国际数字技术标准已成为大国科技竞争的新领域。为限制中国的发展,美西方将数字技术标准政治化,炒作“数字威权主义”概念,声称中国对互联网更集中、自上而下的控制,将对安全和人权产生影响。同时,美西方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制造障碍,推动众多非技术行为体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使得标准制定过程受到更多非技术因素的干扰。(124)
面对外部不确定、难预料风险不断增多的情况,中国应当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多边主义立场,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与共赢。一方面,应积极探索与发达国家合作的可能性。以算力经济为例,尽管当前发达国家主导的算力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明显的极化效应与霸权色彩,但中国不能关起门来搞发展,而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促进互利共赢的算力经济国际合作。(125)同时鼓励中国企业通过共建数字技术孵化平台、研发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与海外数字技术领先企业建立联系,积极参与全球先进数字技术发展体系,并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126)另一方面,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发展中国家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具有重要国际合作潜力。以与东南亚国家合作为例,中国可以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势,推动网络、光纤、光缆等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发挥数字技术领先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强与东南亚国家技术合作,帮助企业更好进入东南亚数字市场;加快制定与东南亚国家的跨境数据治理合作方案,推动数字技术标准与政策的对接。(127)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11-12页。
(2)毛小骅、卢荻:《论数字资本的多重属性》,《动态》2024年第9期。
(3)钞小静、王宸威、王灿:《数字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机制与实现路径》,《经济纵横》2024年第3期。
(4)黄群慧、盛方富:《新质生产力系统:要素特质、结构承载与功能取向》,《改革》2024年第2期。
(5)任保平、刘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数据市场定价机制》,《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
(6)傅元海、熊豪:《数字化转型改善资源配置的理论逻辑与路径选择》,《家》2024年第9期。
(7)王世泰、曹劲松:《新质生产力的缘起、生成动力与培育机理——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8)孙博文:《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三重逻辑》,《改革》2024年第10期。
(9)胡莹、刘铿:《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研究——基于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视角》,《家》2024年第5期。
(10)贾利军、郝启晨:《新质生产力的生成逻辑:历史回溯、现实审视与政策实践》,《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5期。
(11)韩文龙:《新质生产力的政治阐释》,《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
(12)王水兴、刘勇:《智能生产力:一种新质生产力》,《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1期。
(13)杨秀君:《习近平关于人工智能重要论述的形成逻辑、核心要义及实践方略》,《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9期。
(14)孙绍勇、李诗:《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数智化逻辑旨要及驱动路向》,《政治评论》2024年第6期。
(15)孙绍勇:《马克思生产力思想及其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启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5期。
(16)刘守英、黄彪:《从传统生产力到新质生产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17)任保平:《生产力现代化转型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逻辑》,《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
(18)禹心郭、黄送钦、吕鹏:《数字化深度与工资增长——基于企业用工转型和数字生态赋能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2期。
(19)肖峰:《基于马克思对象化劳动理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20)张旭、张彦泽:《GPT系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政治分析——基于马克思机器大生产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4期。
(21)张夏恒、马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质生产力涌现:价值意蕴、运行机理与实践路径》,《电子政务》2024年第4期。
(22)杨善奇、常辉、王晓霞:《平台空间生产的双重逻辑与积累模式》,《家》2024年第11期。
(23)洪银兴、任保平:《论数字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第5期。
(24)刘春莲、陈扬扬、李茂林:《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农村高质量发展:理论和实证》,《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
(25)李媛、阮连杰:《“数农融合”: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系统逻辑》,《家》2024年第9期。
(26)欧阳日辉:《数据要素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经济纵横》2024年第2期。
(27)刘建丽、李娇:《智能制造:概念演化、体系解构与高质量发展》,《改革》2024年第2期。
(28)夏杰长、苏敏:《以数实融合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改革》2024年第5期。
(29)任保平:《以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全方位推进新型工业化》,《人文杂志》2024年第3期。
(30)黄茂兴、薛见寒:《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
(31)洪银兴、王坤沂:《新质生产力视角下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研究》,《经济研究》2024年第6期。
(32)李金城、姚毓春:《数字经济赋能国有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家》2024年第6期。
(33)毛小骅:《论金融资本与数字资本的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5期。
(34)秦淑悦、黄赜琳:《数字化投入与制造业结构优化:内在机制与经验依据》,《家》2024年第4期。
(35)丁述磊、戚聿东、刘翠花等:《劳动形态演进、人机关系变革与劳动关系重构》,《家》2024年第4期。
(36)何自力、彭李政:《试析数字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新变化》,《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
(37)杨宇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视阈下“玩工”劳动关系的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8期。
(38)张乐、李瑾:《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互构共变机制——基于控制与自主的交互视角》,《人文杂志》2024年第3期。
(39)马慎萧、张袁雪湛:《数字经济下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12期。
(40)王赞新:《数字经济中的非生产劳动及其与资本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8期。
(41)李振新、刘肖楠、许晨曦:《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影响机理与保障措施》,《家》2024年第9期。
(42)丁述磊、戚聿东、刘翠花:《数字经济时代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的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4年第2期。
(43)王宝珠、葛丰收:《数字经济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赜》,《上海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韩文龙、唐湘:《平台经济的新就业形态与经济关系解构——一个政治分析》,《学术月刊》2024年第6期。
(44)戚聿东、徐凯歌:《技术革命、生产方式变革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管理世界》2024年第10期。
(45)余东华、马路萌:《数字化转型、平台化变革与企业创新绩效——基于“技术—组织—创新”范式的分析》,《改革》2024年第2期。
(46)王宸威、钞小静:《数据要素应用如何影响企业分布式创新?——来自上市公司微观视角下的经验证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11期。
(47)蔡思航、翁翕:《一个数据要素的新理论框架》,《财经问题研究》2024年第5期。
(48)洪名勇、张西凤:《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经济问题》2024年第10期。
(49)陈楠、蔡跃洲、马文君:《企业数据技术能力对市值和利润的影响——基于大数据专利的机制检验和互补性投入分析》,《财贸经济》2024年第1期。
(50)邵彦敏、赵文瑄:《论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数字劳动、数字资本及其劳资关系》,《经济纵横》2024年第3期。
(51)张乐、李瑾:《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互构共变机制——基于控制与自主的交互视角》,《人文杂志》2024年第3期。
(52)洪俊杰、李研、杨曦:《数字经济与收入差距: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视角》,《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
(53)方师乐、韩诗卉、徐欣南:《电商发展与农村共同富裕》,《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4年第2期。
(54)詹筱媛、张丽君、刘晴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收入机会不平等的影响——基于中国地市级面板数据》,《经济问题探索》2024年第7期。
(55)王汉杰:《数字素养与农户收入:兼论数字不平等的形成》,《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3期。
(56)王平:《新质生产力条件下的新型生产关系:塑造与调适》,《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
(57)尹瑶、叶敬忠:《新零售驱动消费革命的实现逻辑——基于盒马鲜生平台的数字化实践》,《农业经济问题》2024年第6期。
(58)熊亮:《数智时代新质生产力的变革及新型生产关系构建》,《江海学刊》2024年第4期。
(59)邱卫东、陈晓颜:《数字资本主义“中心-散点”结构:形态演进、本质透视及现实启示》,《家》2024年第1期。
(60)张昕蔚、刘刚:《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过程研究》,《当代财经》2024年第6期。
(61)郝芮琳、黄宝竹:《金融化、资本积累与就业》,《政治评论》2024年第1期。
(62)张永峰、路瑶:《数字支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兼论数字支付与中国家庭债务》,《国际金融研究》2024年第10期。
(63)何爱平、李清华:《数字资本价值运动全球化扩张逻辑的空间批判——基于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分析》,《家》2024年第7期。
(64)邹永红、李红亮:《数字资本场域下的数字消费主义:出场、表征与祛魅》,《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7期。
(6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4页。
(66)李国健:《数字化时代下的新消费主义批判:存在形态、生成机制及应对策略》,《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67)邹永红、李红亮:《数字资本场域下的数字消费主义:出场、表征与祛魅》,《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7期。
(68)吴国林、黎杰松:《数字技术资本化与消费新异化》,《云南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69)王宇婷:《审美消费主义的生成逻辑、异化之维及破解理路》,《思想教育研究》2024年第6期。
(70)夏巍、胡运海:《消费盲从、生活附魅与精神虚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三重“异化”》,《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
(71)何自力、彭李政:《试析数字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新变化》,《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
(72)尹寒:《数字劳动异化的实质、表现及其超越》,《思想教育研究》2024年第2期。
(73)杨宇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视阈下“玩工”劳动关系的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8期。
(74)程啸:《论个人数据经济利益的归属与法律保护》,《中国法学》2024年第3期。
(75)张旭、张彦泽:《GPT系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政治分析——基于马克思机器大生产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4期。
(76)李直、肖伊琪、陈一鸣:《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与核心议题》,《动态》2024年第5期。
(77)邓观鹏、顾友仁:《数字资本主义时间剥削的本质意涵与批判超越》,《家》2024年第11期。
(78)曹晓勇:《“非雇佣数字劳动”的雇佣本性——基于马克思雇佣劳动理论的考察》,《家》2024年第8期。
(79)孙洲、张志丹:《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优化路径》,《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
(80)王璐、王学成、王晓广:《直播经济的劳动组织与过程控制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家》2024年第12期。
(81)韩文龙、董鑫玮、唐湘:《智能经济中劳动过程新变化的政治阐释》,《经济纵横》2024年第8期。
(82)陈兰馨、沈桂龙:《驯服还是被驯服:数字利维坦下人的自主性问题》,《学术月刊》2024年第10期。
(83)李钢:《数字资本主义的劳动控制及其解放路径蠡探》,《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9期。
(84)陈兴山:《数智时代劳动的存在特征、发生原因与发展导向——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的分析》,《家》2024年第7期。
(85)任保平、李培伟:《人工智能时代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的良性互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86)刘勇、项楠:《马克思生产劳动视域下的生产结构变迁——基于数字零工视角》,《财经科学》2024年第9期。
(87)王文泽:《人工智能条件下的剩余价值来源是什么?》,《政治评论》2024年第1期。
(88)方莉:《劳动价值论视域下的数字零工问题》,《理论探索》2024年第4期。
(89)杨宇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视阈下“玩工”劳动关系的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8期。
(90)洪永淼、史九领:《人工智能的政治分析》,《学术月刊》2024年第1期。
(91)王永跃、黄飘飘、金杨华等:《人工智能背景下制造业知识型员工技术空心化:内涵、生成及影响机制》,《心理科学进展》2024年第12期。
(92)王林辉、周慧琳、钱圆圆等:《机器人应用冲击、职业可迁移技能和职业—技能合意性》,《管理世界》2024年第11期。
(93)曹晖、曹力予:《数字技能对学历-工作不匹配的影响——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劳动经济研究》2024年第1期。
(94)郭娟娟、张顺:《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与职业流动的收入效应》,《浙江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
(95)聂阳、周坤:《数字资本运行逻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解析》,《家》2024年第2期。
(96)叶龙祥、钟锦宸:《当代数字资本逻辑的批判起点、嬗变趋向与实践超越》,《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1期。
(9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8页。
(98)盖凯程、李孟杰:《数字资本特性与行为规律的三重逻辑:主导·扩张·权力》,《政治评论》2024年第3期。
(99)靳文辉、苏雪琴:《数字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与规制》,《改革》2024年第1期。
(100)叶龙祥、钟锦宸:《当代数字资本逻辑的批判起点、嬗变趋向与实践超越》,《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1期。
(101)何爱平、李清华:《数字资本价值运动全球化扩张逻辑的空间批判——基于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分析》,《家》2024年第7期。
(102)蓝江:《空间、时间与生命政治:价值形式的三次重组——从〈资本论〉来解读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价值形式》,《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2期。
(103)毛小骅:《论金融资本与数字资本的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5期。
(104)陈智雄、孙蚌珠:《数字帝国主义生成逻辑、基本特征与应对方案——基于政治视角的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105)方敏、赵华熹:《数字帝国主义:新特点还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2期。
(106)周文、杨正源:《新质生产力与国家竞争优势:内在逻辑与战略重点》,《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6期。
(107)安同良、闻锐:《以互联式创新网络枢纽节点为靶向的中国创新激励政策——基于组合式知识生产函数的探讨》,《经济研究》2024年第10期。
(108)渠慎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时代背景、主要特征、支撑载体与实现路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2期。
(109)任保平、李培伟:《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机制和路径》,《家》2024年第1期。
(110)石先梅:《数字金融安全与治理的政治分析》,《家》2024年第8期。
(111)乔晓楠、冯天异、瞿王城:《商业数字平台租金、垄断规制与个人消费数据确权——一个基于政治的双边市场模型》,《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第6期。
(112)胡元聪、魏于凯:《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4期。
(113)蔡跃洲、王麒植、钟洲:《线上排他行为、阶段性特征与数字平台治理:三方动态博弈分析》,《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
(114)赵峰、赵芫源:《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本集中:一个政治分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5期。
(115)邓悦、许弘楷、王诗菲:《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模式、工具与策略》,《改革》2024年第1期。
(116)包炜杰:《“赋能论”还是“抑制论”: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辩证关系的理论审视》,《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3期。
(117)李钢:《数字资本主义的劳动控制及其解放路径蠡探》,《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9期。
(118)陈兴山:《数智时代劳动的存在特征、发生原因与发展导向——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的分析》,《家》2024年第7期。
(119)方师乐、韩诗卉、徐欣南:《电商发展与农村共同富裕》,《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4年第2期。
(120)欧阳日辉、李林珂:《平台生态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与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
(121)李正图、朱秋:《数字经济全球化:历史必然性、显著特征及战略选择》,《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122)黄忠:《新兴数字科技的发展与国际政治的变革》,《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1期。
(123)李三希、刘希、豆江利:《全球数字经济三极格局:发展特征、重要举措与中国应对》,《经济纵横》2024年第5期。
(124)陈荒拓、刘宏松:《国际数字技术标准竞争与中国应对》,《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9期。
(125)徐宏潇:《数智时代算力经济全球化的资本逻辑及其极化效应》,《家》2024年第10期。
(126)马述忠、陈逸凡、张洪胜:《产业数字化与生产全球化——基于附加值地理分布的视角》,《管理世界》2024年第11期。
(127)赵祺、李维昌:《数字权力视角下美国在东南亚的数字合作探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4期。
韩文龙,西南财经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航,西南财经大学院讲师;
李方卓,西南财经大学院讲师。
(来源:《政治评论》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