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关于新加坡治理的“基层”单元存在“社区说”和“选区说”两种解读。新加坡治理的“基层”单元界定存在分歧的核心问题在于,尚未从新加坡政治与治理的不同意义上严格区分新加坡的社区和选区。辨识两种代表性解读,进而界定新加坡国家治理基层的含义,关键在于三个区分,即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国家治理与选举政治以及居民自治与代议政治的区分。围绕这些区分,对于新加坡国家政治体制机制进行辨析和类分,可见新加坡的社区和选区在基本性质、运行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法理逻辑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新加坡社区是其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同时对接国家的政权性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选区则是新加坡运行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代议政治的政治性基础区域,本质上并非国家治理的基础。在国家治理意义上,新加坡的基层单元应是社区。选区虽然可以解读为新加坡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代议政治运行的基层单元,但并非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
【关键词】新加坡; 国家治理; 基层; 选区; 社区
新加坡作为地处东西方十字路口的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在许多方面受到东西方文明的双重影响。但是,新加坡在发展与治理中形成的特色,又与东西方文明有所不同,在这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新加坡国家结构中的“基层”(grassroots)单元。
一般认为,基层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的是国家自上而下垂直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层级,诸如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和多政府层级的国家,可以相对清晰地对其加以界定。而新加坡属于微型政治体,政府架构相对简单(仅有一级政府),却也有“基层”的概念。新加坡的“基层”的华文表述是与中国完全相同的“基层”二字,英文表述则是“grassroots”,此外还有一些衍生出来的概念,比如“基层组织”(grassroots organizations)和“基层领袖”(grassroots leaders)等。这一系列概念在新加坡的官方话语中频繁出现,但新加坡官方从未对“基层”这一重要概念作出明确说明,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其含义模糊不清。
关于新加坡政治和社会治理的绝大多数研究尚未严格界定这一概念,许多研究者大量讨论的是新加坡的基层组织和基层领袖,但是,对于何为新加坡的“基层”,则缺乏严格的学术定义。究其原因,我国学者可能对于这一概念过于熟悉,直接套用了中国“基层”的刻板印象而未加以辨析,而新加坡本地学者似乎将其当作专有名词或政治话语,因而也鲜有深入讨论。至于西方学者,或是对于“基层”概念不熟悉,或是无意进行比较研究,因为在西方的语境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明晰的“基层”概念,西语“grassroots”一词作名词时,并没有具体所指,而是泛指底层,作形容词时则带有非官方的、来自民间社会的意涵。
有些学者在相关研究中触及新加坡的“基层”概念,并且给出了一些理解。总体来看,这些理解大体可以分为“社区说”和“选区说”,两者各有效用,尚未形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对于新加坡的“基层”单元的准确理解,关系到能否正确认识新加坡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以及能否准确把握新加坡国家治理基础的重要问题。
一、对两种基本观点的辨析
学界关于新加坡基层单元的界定和解读,主要有“社区说”和“选区说”。
关于“社区说”,学者们一般从城市基层治理的视角解读新加坡的社区。比如,袁方成、耿静认为新加坡城市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单元,因此,他们使用“基层社区”和“社区基层”的概念解读新加坡的基层。显然,这种观点是将新加坡更多地视为一个城市(国家),而新加坡的社区就是这个城市(国家)的基层单元。李路曲、张飞龙从城市社区治理的视角出发,将新加坡的城市社区解读为“城市基层社区”。这种观点的理据和逻辑,与前同出一辙。也有西方学者将新加坡的社区称为基层社区(grassroots communities)。
欧树军在论及新加坡的政治沟通时提出,“早晨朝堂之上总理内阁的只言片语,下午就可以传到基层民众耳中。从最高层直达最基层,除了科层制、专业化的政府以外,了无中间阻隔……政治领导核心、内阁、国会的决策,可以通过在社会中铺设各种自上而下的管道,也就是各类基层组织,直达社区、家庭和个人。”显然,这里所说的新加坡的“(最)基层”,指的应当也是其社区,“基层民众”实际上是社区居民。不同的是,这里已将新加坡视为一个国家,而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学者是从新加坡的国家治理和政治沟通的视角出发来解读其基层的。
有新加坡学者在论及新加坡女性的政治参与时,认为女性在社区组织(如妇女俱乐部)的工作就是女性在基层的政治参与的一种表现,研究中多处都将新加坡的社区等同于基层。
关于“选区说”,梁海森、桑玉成认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领导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形态表现为以选区为单位的直接治理模式……新加坡城市国家的国情特点使得人民行动党可以以选区为基层治理单位。”他们还采用了“基层选区”的说法,认为人民行动党可以“直接嵌入基层选区”,以选区为单位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这里所说的基层治理单位——选区,实际上指的就是基层治理单元。新加坡的一些学者则将选区理解为政党开展选举工作的基层单元。比如,Chan Heng Chee考察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的运作,将选区等同于人民行动党运行的基层单元。Sree Kumar将人民行动党在一些选区中的胜败与人民行动党的基层工作直接挂钩,显然也认为选区是人民行动党运行的基层。吴俊刚认为,对于执政党或政府来说,国会议员就是基层干部,“议员在国会里的表现固然重要,在选区里的工作也同样重要,甚至是更加重要”,他们必须频繁参与选区活动、为选民服务,从而“与选民建立密切的以至个人化的关系,深入群众,扎根基层”。这里所说的“基层”(单元),显然也是选区。
在一些官方权威的表述中,可以发现将新加坡选区与“基层”单元挂钩的情况。比如,李光耀在其回忆录中谈到被反对党控制的选区时说,“选区里的主要人物,包括工会领袖,以及零售商或小贩公会、宗乡会馆、校友会等等的理事”都被反对党拉拢,“碰上他们,不管我们在竞选期间付出多少心血,仍始终无法取得显著的进展。他们牢牢控制着基层,唯一对付他们的办法是年复一年地在大选与大选之间,坚持不懈地在同一基层下苦功。”李光耀在此所说的“基层”,指的应该就是选区,当然,他主要指的是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运行的区域性单元。
笔者认为,要清楚说明新加坡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两种不同序列的“基层”单元,关键在于三个区分,即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国家治理与选举政治以及居民自治与代议政治的区分。为此,本文试图联系新加坡国家政治体制机制,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辨析和类分。
二、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的区分
在现代国家,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这是由国家和政党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国家一般被认为是超越社会的政治存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国家在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创造国家的目的是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实质维护统治阶级地位和利益,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就是国家。
政党则不同于国家。政党的根基在社会,政党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国家权力体系对社会开放等前提下产生的,它是代表阶级或者阶层或者特定社会利益集团的政治诉求,“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或掌握国家权力以实现其利益的政治组织”。所以,有学者认为,政党在国家—社会结构关系中处在社会的位置。有学者认为,政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社会的不同利益。另一方面,它也具有对国家权力的指向性,即“始终围绕着掌握或分享国家权力这一目标而行动”。因此,政党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与国家权力具有制度性联系,但即便如此,政党的结构性位置依然处于社会之中,并非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党虽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或者执掌国家权力,但它并非国家政权本身。
基于国家与政党的区分,人们可以较为清楚地区分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一般来说,国家政治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表达和实现自己要求和主张的活动。政党政治是指一国政党的政治活动,包括政党的政治选举、执政活动和参政行为,以及政党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区分了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人们可以据此区分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与政党政治运行的基层单元。基层作为一个结构性概念,它一般指的是一个多层级系统中的基础层级。不过,政治学的“基层”概念是在国家政治和治理意义上确立的,通常指的是国家治理的基层。比如,徐勇指出,基层是国家结构体系中的基础性部分。燕继荣也认为,基层是“国家结构中相对于上层、中层而存在的下层社会”。相比之下,政党政治运行的基层单元则通常是政党的基层组织(如支部),或者是为政党竞争和选举而设立的选区(尤其是对于没有基层组织的西方议会政党而言),也有可能并行不悖(比如在每个选区设立党的支部组织),但无论是政党还是选区的基层组织,都不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
同理,新加坡的政党政治运行的基层也不同于国家治理的基层。以新加坡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为例,虽然它长期执政且一党独大,在执政过程中,其政党意志常常转化为国家意志,但是不能将其等同于新加坡国家,其政党政治运行的基层也不是新加坡国家治理的基层。
首先,从法理上讲,在新加坡的宪制中,政党只是议会选举的工具,而执政党也只是国家主权的受托者。作为一个议会共和制国家,新加坡实行议会选举,执政党需要首先赢得国会选举的胜利并成为多数党,多数党的领袖会被总统任命为总理并授权组阁,由此组建政府,由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治理国家。人民行动党成为执政党、组建政府亦是如此。根据新加坡宪法,新加坡国家主权和政权的所有者是新加坡人民,人民行动党通过赢得选举来获得执政权,进而通过组建政府来治理国家,实际上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执掌政权、运行治权。因此,作为新加坡国家主权者的人民与人民行动党之间实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在新加坡国家政治中,人民行动党是经过选举而执掌和运行国家治权的政治组织,并非新加坡国家政权本身。执政并且治理国家,是新加坡国家主权委托人民行动党的责任和职能。
作为代议制背景下的政党,人民行动党在执政之外的政治中心工作是议会选举,其他政治活动通常服从这一工作,因此,选举政治构成新加坡政党政治的重要内容。新加坡新任总理黄循财(Lawrence Wong)就曾表示,人民行动党自每次议会选举结束就开始准备下一次的大选,选举的准备工作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他在论及支部的工作时也表示,“我向来都告诉党支部主席和活跃党员,必须始终如一地耕耘基层,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每一个支部都这么做,那就不必揣测大选举行的日期,因为按下启动选举的按钮时,我们早就准备好了。”由此可见,人民行动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只是国家政权的执掌者,除此之外,党专注于选举政治和工作,这是新加坡国家代议制下政党政治的基本功能。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看,在新加坡竞争性选举中,人民行动党也面临其他政党的挑战。虽然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新加坡自治以来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但是按照新加坡宪法的规定,新加坡实行的毕竟是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目前,除了人民行动党外,新加坡尚有20余个合法登记的政党,其中比较活跃的有工人党、人民党、民主联盟、民主党、正义党等,这些党被统称为反对党。从理论上讲,所有这些政党都有可能赢得选举并成为执政党,只不过人民行动党由于政绩好、基层工作做得扎实,才在历次选举中都最终问鼎。此外,反对党也通过竞争和参与选举而逐步壮大。1981年,工人党走出了第一位击败人民行动党候选人的议员,就此打破了人民行动党自1966年以来对国会议席的垄断。虽然人民行动党在此后推出了集选区(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 GRCs)制度,试图提高反对党候选人参选的门槛,但是反对党还是在2011年的选举中实现了集选区零的突破,被视为新加坡历史的分水岭。可以预计,随着新加坡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新加坡的政党竞争会趋向激烈。因此,从多党政治竞争制度来看,人民行动党只是新加坡诸多政党中的一个,并不等同于新加坡国家。
此外,从政党运行的基层单元来看,新加坡的政党基本都以选区为其政党政治的基本运行单元。同样以人民行动党为例,人民行动党在每个选区都设立了支部组织,一般由本党的当选议员担任支部主席,选区是支部工作开展的区域。因此,选区是其政党政治运行的区域性基层单元,但不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
因此,根据政党(政治)与国家(政治)的区分可知,新加坡的政党(包括执政党与反对党)及政党政治运行的选区并不等同于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
三、国家治理与选举政治的区分
从国家治理与选举政治的差异来看,选举政治虽然具有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交汇的特点,但它不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更加不属于国家治理。选区虽然由国家划分、确认和维护,但是,它实际上是国家提供的政治平台,是政党进行政治选举的区域,并不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在这其中,除了政党与国家的本质不同外,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家治理的基层是一个治理性基层,而选区则是一个政治性基层的单元,是服务于选举政治的区域性划分。
首先,国家治理的基层是一个治理性的基层,主要包含两种治理关系:一是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二是社会的自我治理。理论上,两者可以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基层的这种双重治理属性是由基层的性质及其在国家—社会结构关系中的特殊位置决定的。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的基层由国家基层政权和社会大众构成。比如,徐勇认为,“国家基层政权及其管辖的人群共同构成基层(社会)”。陈军亚认为,基层“由国家政权的基层单位及其治理对象即基层社会所构成”。由此可见,基层实际上横跨国家与社会两部分,其中的国家部分往往是国家结构体系的末端,是国家大厦的底座,而社会部分则是社会大众或者基层社会的全部,这两部分的组合,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完整的基层。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是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包含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自我治理,因而具有双重治理属性。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通常体现为国家政权、特别是基层政权对社会的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政权性治理。一般来说,国家的政权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等不同的层级,基层政权区别于前两者的最显著特征即居于国家权力体系最下位,并且直接管辖社会人群。当然,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可以将基层政权归入国家政权的地方层级。比如,周飞舟就将基层政府称为“地方基层政府”,当然,这里的基层政权实际上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级别最低并且直接面向社会的层级。此外,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结构过于简单以至于没有设立正式的基层政权,那么,其地方政权甚至中央政权都有可能直接对社会进行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权或中央政权就成为事实上的基层政权。在国家政权进行的基层治理中,治理的主体通常是国家的基层政权,治理的对象则是基层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是“国家自上而下垂直治理体系的基础层级”,与基层政权有着相对明确的对应关系,基层政权在基层的政权性治理中起主导作用。
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则是一国基层的第二重治理内容。如果说国家政权从事的治理发生在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是国家基层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管理,那么,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则发生在基层社会内部,更多体现为基层社会组成单元的自我治理,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自我管理。从历史和实际情况来看,基层社会包含形形色色的单位或组织,比如工厂、学校和社区等,这些实际上都是基层社会的组成单元,基层社会成员的自我治理,在不同历史时期,往往是在这些不同的单元中进行的。当然,基层社会组成单元的自我治理一般对接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链条的特定环节。
因此,国家治理的基层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既有国家政权性治理基础层级的属性,也有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属性,两者统一于国家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里的基层实际上是基层社会,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治理性层级,基层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则是治理开展的单元。
相比之下,选区的性质、运行方式和治理目的都同国家治理的基层大相径庭。以新加坡为例,选区划分和设置的初衷是为了选举议员和执政党,因而选区在选举过程中服从于选举政治的要求,在选举结束后则服从于国家代议政治的要求。实际上,选区的这些功能是选举政治的要求,而不是国家治理的要求。当然,政党为了争取更多选票,常常会推出针对选区的一些治理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讲,选区可以理解为政党实施治理的区域和单元。但是,这种选区治理本质上是政党的政治运行或者选举运行,其特定治理举措实际上是出于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的需要,并非国家治理意志的体现。因此,选区主要是政治性而非治理性的单元,它以选举为其核心取向,更多反映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代议政治的要求,并不属于国家治理的系列环节。
按照这一区分,新加坡的选区基层与国家治理的社区基层相去甚远。首先,新加坡的国家治理基层大体包括国家的政权性治理和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政权性治理的对象以及社会自我治理的主体,是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社会及其成员。从政权性治理的角度来看,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政治结构呈现扁平结构,仅有一级政府,即通常所称的新加坡政府,此外并没有正式的地方或基层政府。但是,新加坡政府履行的是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既是中央政府,也是地方(基层)政府。新加坡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则集中体现为社区居民的自治,这种自治通过一个半官方的基层组织网络与新加坡政府的政权性治理相对接,从而统一于新加坡的国家治理。
其次,从新加坡选区的设置来看,选区主要基于代议制的政治制度设计,服从新加坡选举政治的需要。新加坡的选区通常由国家设置并且维护,服务于国家代议制政治。新加坡每次选举前,政府下设的选举局(Elections Department of Singapore)都会成立选区范围检讨委员会(Electoral Boundaries Review Committee),以确定是否重新划分选区。因此,虽然有学者认为新加坡选区的划分和调整往往都有利于人民行动党,但是,从法理上讲,选区的划分是国家行为,属于新加坡国家政治组成内容。尽管如此,新加坡的选区的主要功能是为政治选举和政党政治竞争提供平台,而不是实施国家治理,因此,新加坡的选区虽然具有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交汇的属性,但是,它本质上并不是新加坡国家治理的基层构成。
再次,新加坡的政党经常在选区施行特定的治理措施,这些措施本质上是政党出于选票的考量而施行的行为,其性质和目的与国家治理和社会自治并不相同。以人民行动党为例,为了获得选民在选举中的支持,该党的每个支部都努力与选民建立密切联系,倾听选民的诉求,为选民排忧解难。李光耀就此指出,对于人民行动党而言,真正的行动是在选区里,他说:“当我亲自到各选区访问,在街上和甘榜里向人民解释政策的时候,当我为人民解决选区的问题(譬如道路、沟渠、学校、联络所、兽医站、诊疗所、就业和住房问题)的时候,问题才算是解决了,我们因此能够在1963年,并且再度在1968年、1972年、1976年和1980年获胜。”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2006年的新加坡“街灯事件”,虽然同样关系民生,但人民行动党和反对党出于党派利益考虑都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意去维修坏了的路灯。由此可见,所谓的选区治理,实际上带有强烈的政党政治性和功利性,本质上是政党基于党派利益、以选举为导向的举措,与国家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出发点并不相同。
四、居民自治与代议政治的区分
一些学者在谈到新加坡的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时,已经注意到(执政党)议员与选区民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不是停留在选区层面,而是下沉到社区层面,因为对于议员(及其所属政党)而言,选区层面的大多数工作都需要落实到社区民众的身上。从这个角度看,新加坡的社区似乎已成为选区日常治理的一部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并非一体。
首先,从数量关系上看,新加坡社区的数量远多于选区。目前,整个新加坡共分为31个选区(包括14个单选区和17个集选区),而社区的数量则有600多个。因此,选区只是在地域上覆盖多个社区,两者并不一一对应。
其次,选区和社区在属性上有本质区别。选区是代议政治运行的基础单元,议员与选区选民之间的代表关系以及日常联系,本质上遵循的是政党政治和代议政治运行的逻辑,选民是其作用的主要对象。相形之下,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的组成部分,既是社会自我治理的范畴,又是国家治理的基层领域。从社会自我治理的意义上讲,如前所述,社区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和区域,它以居民的自治和自我管理作为基本形式,是社会直接民主和社会成员自我管理的实现形式。社区治理的目的包括实现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以及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等。而从国家治理基层领域的意义上讲,社区自治又与国家政权的治理相对接,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的治理单位经常同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发生联系,而国家政权的治理与社会治理统一于社区。因此,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治理的一种方式。
新加坡的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典型形式。以大部分新加坡人居住的组屋社区(HDB estates)为例,每个社区都设有居民委员会(Residents’ Committee)作为管理机构,秉持的是居民自治的原则,所谓“run by residents for residents”。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机制(Residents Nomination Scheme)也确保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任何想要加入居民委员会的社会成员必须是居住在该社区的、年满18周岁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必须得到来自本社区其他家庭的两名居民的提名与支持,这就确保了社区居民对于居委会组成人选享有法定话语权和治理权。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既包括提升社区的物理环境和安全度,也包括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友善、和谐与凝聚力,这些实际上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同时,新加坡的社区居民自治也对接国家政权的治理。社区居委会在居民和政府之间起到居中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是上情下达,向居民传达政府的信息,并收集居民关于政府政策及措施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是下情上达,根据居民的需求与愿望,和有关政府机构联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由此,社区的居民自治同国家政权的治理具有有机联系。此外,社区居委会作为新加坡官方认定的基层组织之一,处在一个由人民协会(People’s Association)领导的庞大的基层组织网络之中,而人民协会作为政府下设的负责管理基层组织的法定机构,又直接与政府对接,因而居民和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基层组织网络实现双向互动。
关于新加坡的居民委员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社区居民,学界有一定的讨论。有一类观点强调,包括居委会在内的新加坡的基层组织虽名义上是社会组织,但在事实上扮演了类似基层政权的角色。比如,有学者认为,新加坡的基层组织代替了缺位的地方政府,事实上构建起了地方政治系统,尽管它们的功能主要集中在社会、文化领域。也有学者认为,新加坡的社区组织都属于一个受政府控制、贯彻政府政策的全民组织体系的一部分,政府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这些基层组织受到政府的认可(合法性)、管辖以及经费支持。Seah Chee Meow将这些基层组织称作“准政治性机构”(parapolitical institutions),理由是它们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执行的却是国家(人民行动党政府)的意志。还有学者将新加坡的基层组织界定为“亚政党基层组织”,因为这些组织虽不受人民行动党的直接管辖,但从其功能上看又具有极强的执政党的基层组织的色彩。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居委会这类基层组织虽然受到政府与人民协会的影响,但也保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方面,基层组织的人员构成主要还是来自社区居民;另一方面,从这些组织的运行来看,社区居民也确实参与了基层组织的实际运作过程特别是决策过程,因而这些基层组织能够较多地代表民意。
这两类观点实际上各自强调了新加坡社区居民自治的一个侧面,尽管如此,它们也都指出了社区居民自治与国家政权治理之间存在有机联系,两者都统一于国家(基层)治理。
相比之下,新加坡的选区并非国家治理的系列环节。在新加坡,选区内的选民通过选举产生其代表——国会议员,当选的议员成为该选区选民在国会的代表,又称“人民代议士”,实际上是代议制民主或者间接民主的实现形式。基于这种选举产生的代表关系,议员需要代表所属选区选民的利益,对其负责、为其在国会发声,“代议各种涉及国计民生的课题、政策与措施”。而在选区层面,议员有责任(同时也是竞选连任的需要)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比较常见的形式包括议员定期接见选民以及沿户访问等。在这个过程中,选民能够就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向议员直接求助或提出其他诉求,议员或是为选民直接解决问题,或是将诉求转达给相关机构,这实际上是议员与选民之间代表关系的体现。此外,这种代表关系并不随着议员出任政府职务而改变。例如,新加坡新任总理黄循财自2015年9月当选马西岭油池集选区(MarsilingYew Tee GRC)的议员后,虽然在政府内不断升迁,但他一直作为议员同其负责的林邦区(Limbang)的基层组织和民众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不时会出席区内的各种居民活动,了解选民的需求和困难,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与选举政治一样,新加坡的代议政治也具有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交汇的特点。由于新加坡实行的是多党议会制度,议员是各个政党的党员,其作为议员候选人参选以及在当选后在选区层面的工作无疑都受到其所属政党利益的驱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代议政治又与政党政治纠缠在一起。以人民行动党为例,吴俊刚认为,国会议员是人民行动党深耕基层的骨干,议员在选区的工作表现不仅关系其本人在下届大选中的成败,也关系到其所属政党的成败。因此,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不仅开发出了一套议员候选人的遴选程序,同时也拥有一套促使议员全力投身社区工作的机制。此外,议员定期接见选民也并非国会规定的工作,而是人民行动党对本党议员的要求。同样曾任人民行动党议员的白振华也认为,人民行动党议员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为行动党争取民众。由此可见新加坡的国会议员受政党政治影响之深。
但是,代议政治不属于政党政治,也不属于国家治理。虽然新加坡议员兼具多重身份、深受政党政治的影响,但从法理上讲,议员首先是选民的代表。如吴俊刚所说,议员虽然头戴多顶帽子,但其第一重身份是国会议员,首要任务是为民服务。此外,虽然代议政治运行的选区与政党政治、选举政治运行的选区重合,但是它们之间并不相同。代议政治运行的选区基于选举产生的代表关系,议员与所属选区民众形成的这种对应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某些带有治理性质的举措,体现的是代表政治而不是治理政治运行的逻辑。当然,选区无论是作为代议政治运行的区域,还是政党政治或选举政治运行的基层单元,都与社区有着本质不同。
由此可见,新加坡的选区虽然在地域范围上覆盖社区或者与社区交叉,但两者本质上并不是一回事:社区是以国家治理和居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组织形式,是社会治理运行的地方,同时对接国家的政权性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系列环节;选区从议员与选民的日常联系及代表意义上讲,是代议政治运行的地方,同时深受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的影响,并不属于国家治理。
结 语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新加坡的社区和选区在性质、运行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法理逻辑等方面各不相同: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地方,以国家治理和居民自治作为基本形式,是国家治理的一个系列环节,是一个治理性的基层单元,体现的是社区居民与国家治理的意志要求;选区则是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代议政治运行的平台,选区层面的治理举措更多体现的是政党政治(特别是执政党)的诉求,目的是争取更多选民的选票,因而选区是一个政治性基础单元,并不是国家治理的系列环节。选举政治和代议制政治虽然具有国家政治与政党政治交汇的特点,但是,它们不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
由此可见,新加坡的基层单元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是社区,选区虽然可以在特定意义上(包括新加坡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代议政治运行)作基层单元的解读,但并非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
[原文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