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下,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是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格局的基本内容,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核心在于利用动态、联系的方法论来实现财富创造和分配公平的平衡。这决定了其基本原则是既要在短期内稳经济增长、避免出现通货紧缩,也要在长期中兼顾发展转型的目标要求。在短期稳增长要求下,可以从推动就业、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教育、科技、人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做起,实现劳动、经营、财产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在中长期促转型要求下,可以通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民众福利水平的逐步提升,有效推进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体制三重转型。此外,还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等方面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基础性制度体系。
[关键词]稳增长;促转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一、引言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既是社会成员生活和福利水平高低的重要表征,也是衡量经济发展健康与否的关键尺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不仅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优化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而且意味着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将成为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的重要政策取向。
过去,在走向全面小康的过程中,为了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生产性努力,快速增加和积累财富并形成高度的示范性,我们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在物质匮缺条件下优先投资生产能力建设,我们采取积累优先、消费其次的策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倾向于政府占较大部分比例。但是,这也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即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被压缩。从图1中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23年达到3.9万元,但仅占人均GDP的43.8%,远低于全球60%的平均水平。自2009年起,虽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逐渐减小,但是绝对差距仍然很大,这表明从整体上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仍然较大。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是目前影响我国内需扩大、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障碍。

当前,在经济运行可能步入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兼顾稳增长与促转型的政策目标要求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是经济理论与政策必须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从短期看,随着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逐渐式微、国内房地产等行业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增长动能不足、结构转型不畅等多重挑战。通过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实现需求面的扩张,正是化解内需不足带来挑战的关键一招。一方面,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指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在边际消费倾向不变的前提下,只有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消费者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才能真正得以提升。另一方面,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因为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企业会对市场产生更加积极的预期,从而增加扩大再生产的投入。这样一来,从生产到消费的各环节将实现贯通,有利于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从而为增长动能重塑和经济结构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从中长期看,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会成员的福利保障水平,也是倒逼发展方式、发展格局与发展体制机制转型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成员福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背景下,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那些依靠压低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取得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与产业,将在中国式现代化目标驱动下逐步转型或消失,而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获取竞争力的企业与产业将逐步占据主流地位。二是只有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才能扩大国内市场规模,真正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超大规模效应,以国内市场循环推动国际市场循环,尽快构建起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是只有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福利保障水平,才能将以生产、投资为中心的发展体制机制转变为以人民生活、居民福利提高为中心的发展体制,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这种双重兼顾的目标要求下,分析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应把握哪些重要关系,在稳增长和促转型的要求下,又分别有哪些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进而提出一些与之相关、必要的改革建议。
二、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核心问题
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不强调通过生产性努力去创造财富、做大蛋糕、提高效率,这个社会便会自动追求分配性努力,其结果将导致分光吃尽、一穷二白;但是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强调公平地分“蛋糕”,引起的贫富差距和导致的社会矛盾可能会破坏发展的基础和积累的财富。
(一)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关系的阶段性与动态性
在“富起来”的发展阶段,我国为了追求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采取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在人们普遍较为贫穷的发展环境下这一策略是最优选择,因为它针对的是被长期平均主义分配压抑积极性的低效率状况,因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大政策方面。这些制度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积极效应,如打破“大锅饭”,促进劳动效率提高;充分鼓励各类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激发要素活力;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2012年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71倍和58倍,扣除价格因素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4%和7.5%;从财富增长情况看,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24.9%,此外,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我国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策略,在普遍提高全体人民收入的同时,基尼系数增加、区域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难以兼顾公平的情况越发突出,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强起来”的新历史阶段,面对人民收入普遍提高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的新现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完善财富积累机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这也意味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更加注重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之间的平衡,否则将会导致收入和财富分配失衡,严重时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冲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时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这为我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关系的相互依存性
马克思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因此,收入分配既是发展的结果,也是发展的动力。或者说,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之间存在正向的反馈循环关系。一方面,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会优化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促进某些生产要素的质量提高(如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会提高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和技能水平),有利于一些生产效率高的主导产业通过产业间的前后关联,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是做大整个社会财富“蛋糕”的唯一途径,会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水涨船高”的增量效应。如果能够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抑制各种非要素因素参与分配的趋势,那么随着财富的不断创造,整个社会就将衍生出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和区域间的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一现实情况决定了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能仅仅依靠以税收为主的强制性的二次分配,还必须结合税收手段从生产端进行。换句话说,公平分配必须从决定初次分配的财富创造阶段就开始全面实行,不能等到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分配失衡,再主要依赖税收等手段进行强制性调节。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以税收为主的强制性调节手段并不能完全保证分配的公平性,甚至会使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作出错误的风险判断,进而导致资本外流;二是政府并非万能的,强制性的再分配调节也存在失灵情况,如税收征收过程中会产生高昂的社会成本等;三是侧重再分配领域的收入调节政策有可能抑制整个社会的生产性努力、鼓励分配性努力,不利于发挥各方面进行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从初次分配阶段就开始强调分配公平,要在强调市场机制对分配有效调节的基础上,引入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例如,强调从生产端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需要以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前提,基于此,“放得活、管得住”的有为政府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各类非要素因素对分配的不当干预。
(三)平衡好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的关系要求兼顾稳增长与促转型
上述分析表明,我们需要利用动态的、联系的方法论来实现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之间的平衡。从短期看,它主要体现为对提振经济和稳定增长的要求;从长期看,体现为对转变增长方式和推动经济转型的要求。
自2011年起,为应对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十几年都将“稳中求进”作为经济工作总基调。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5年经济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强调“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可见,稳增长政策仍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首要内容,反映了中央决策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把握。因为只有保持经济发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才能为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国际收支等工作的推进争取时间和空间、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从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角度看,稳增长政策主要是在生产端对生产性努力进行激励和保障。生产性努力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财富总量的不断做大,从而人均财富也会自然而然地不断增长。因此,短期内提振经济和稳定增长,既是财富创造的基础支撑,也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基本前提。
从长期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既是平衡好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的关键,也是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型,能够实现经济集约化、内涵化和高附加值化发展,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扩大可分配的资源,使分配可以更多、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推动发展格局转型,可以更好地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发展的拉动作用,促使社会供给能力与市场有效需求相匹配,以便顺利地实现更高水平的财富扩大再生产与分配;三是推动经济体制机制转型,目的是更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后者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能够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稳增长目标要求下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
劳动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从短期稳增长、防止通货紧缩目标要求看,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可行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加居民劳动性收入:关键是落实好就业友好与就业优先政策
宏观的总需求—总供给模型深刻阐释了就业水平与总需求之间的关联关系。在短期内,如果总供给曲线相对陡峭,则总需求的变化对产出和就业的影响较大。作为刺激总需求的有力手段,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就业增长起到正向的刺激作用。与此同时,劳动中的工资刚性理论提示我们,在经济低迷阶段,贸然大幅提高工资水平可能导致成本攀升,促使企业减少雇工规模,从而加大经济衰退风险。因此,在生产率尚未实现实质性提升的情况下,贸然提高工资或者采取“全民发钱”的方式,都不是最优选择,而稳定和提升就业水平,无疑是保障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刺激经济复苏的关键所在。
第一,宏观决策基准目标与政策搭配。当前我国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主要目的是为地方政府债务松绑,这对恢复地方政府的投资能力有重要作用。但增加货币供给,资金也很难流入实体经济,因而该政策在宏观层面对刺激就业增长,从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作用相对较小。事实上,实现稳就业应当成为当前经济决策目标的核心基准。在这一目标下,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仅能为建筑行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通过产业关联效应,能够带动钢铁、水泥等相关产业发展;而宽松的货币政策,如降低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激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两种宏观政策的合理搭配以及增加就业目标的政策取向,对刺激总需求、稳就业和稳增长将会起到其他政策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
第二,产业政策实施方式。过去我国产业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生产能力扩张,在短缺经济时代有其合理性。但在制定“十五五”国民经济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实施就业友好、就业优先型产业政策,将就业与民生目标深度嵌入产业政策就显得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产业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决定了就业结构和就业数量,因此对重大政策、项目以及生产力布局进行就业影响评估不可或缺。随着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部分传统就业岗位不可避免地面临减少的局面,此时平衡就业结构成为关键。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中高端知识密集型就业岗位的创造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吸引高技能人才,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同时,民营中小企业在创造大量中低端新就业岗位方面表现突出,满足了不同层次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基于此,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并发挥不同产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以实现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就业规模的稳定增长。
第三,各种经济政策的就业促进功能评估与论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重要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过程中,必须将就业因素纳入全面考量范围。对于诸如可能大规模替代劳动力的智能化产业投资,务必进行深入的就业影响评估与论证。尽管智能化产业能够提升生产效率,但其可能导致大量劳动力失业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需要配套相应的再就业培训和新就业岗位创造政策。类似地,对于吸纳就业人数少的巨量基建投资,要审慎评估其对就业结构的影响,避免资源浪费。此外,对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放开生育限制、扩大招生规模等政策,也都需要在事前充分分析其对就业市场的冲击,从而确保就业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就业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
第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应积极引导各级政府构建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首先,构建切实可行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例如,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补贴,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降低就业门槛和创业成本。其次,建立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就业信息的精准匹配和快速传播,提高就业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再次,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环境。最后,构建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通过产业集群式发展等模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形成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为劳动者提供多样的就业选择。
(二)增加经营性收入:关键是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活力的核心来源。它们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迅速适应市场的动态变化,在经济发展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实践证明,我国哪些地区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得好,如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哪些地区就业就比较充分,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高;反之则相反。从制度的视角看,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其根源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制度不完善,这直接导致企业经营者信心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潜力的释放。
第一,要进行观念清理与言论规范。在理论和观念层面,必须坚决清除民营企业“过场论”“夜壶论”等错误观念。这些观念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扭曲了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认知。同时,应加强对自媒体言论的管控,尤其是发表有害民营经济发展言论的“大V”。此类言论在网络环境中极易迅速传播,进而引起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误解,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要坚决制止针对民营企业的侵权行为。在实践中,要严厉制止各种侵蚀民营企业产权和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乱罚款、乱抓捕等不合理的执法行为会扰乱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使民营企业主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抑制其扩大投资和持续经营的积极性。“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民营企业的产权,更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会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第三,要建立与完善管理中小企业的政府组织。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考虑对负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部门进行整合与重组。如当前发改委管理民营企业的机构、工信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科技部门的生产力培训机构等部门的职能和力量较为分散,缺乏统一协调。通过整合这些部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小企业部门,使其专门负责维护中小企业发展。这一举措将使新部门成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维护就业稳定的重要信号与核心力量。新部门能够统一协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三)增加财产性收入:关键是稳定房市、振兴股市与完善土地市场
第一,稳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不仅是居民的重要资产形式,其产业链更涉及众多行业。当前,房地产价格持续下跌,出现了财富的负效应,这是抑制居民消费尤其是中产阶级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稳定房地产市场,办法虽然很多,如放开一切对房地产市场的限制,做好保交楼工作,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债券融资,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等,但是这些办法很难扭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趋势。由政府出面收储一些优质的地产项目,虽然是很好的对策措施,但在经济下行时期,财政也会面临较大困难,收储规模不可能太大,相较于存量巨大的地产资产来说是杯水车薪。一个比较好、可行的办法是鼓励房企之间进行大规模的并购重组,政府通过房地产调节基金给予融资支持。这样有可能形成地产市场的寡头垄断竞争结构,增强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
第二,设立资本市场平准基金。依据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资本市场的稳定对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和保障资源配置效率至关重要。平准基金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秉持稳定性、非营利性原则。在股市出现大幅波动时,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可能失效,平准基金能够抑制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发挥稳定市场的关键作用。在股市下跌阶段,平准基金通过买入股票增加市场需求,从而阻止股价过度下跌;在股市上涨过快时,平准基金通过卖出股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这种双向调节机制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保护,体现了政府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取向。平准基金的规模和运作规则需要依据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科学设计,确保其在稳定市场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产。从发展的视角看,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产,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这一过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根据资源配置理论,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能够显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这一举措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能有力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例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进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对于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可以通过发展民宿等方式加以盘活,进一步提升其经济价值,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增加转移性收入:关键是要调整政府、国有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收入结构
第一,推动养老金待遇平等化。从社会公平理论出发,消除养老金待遇在不同社会成员间的歧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农村居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现象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逐步解决养老金待遇不平等问题已迫在眉睫。依据公共财政理论,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公平分配。为此,需要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养老金核算和调整机制。例如,可以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同时规范化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通过这种方式缩小不同群体养老金待遇的差距。这一以公平为取向而非简单增加待遇的改革举措,会大幅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并扩大消费需求,有力推动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
第二,科学合理地调整养老金。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和物价理论,养老金的发放应当与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相适应。工资水平作为另一个重要因素,也与养老金调整密切相关,因为养老金与劳动者的贡献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存在内在的联系。福利理论指出,政策上给予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一定的倾斜,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退休养老金发放应综合考虑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其调整幅度。例如,当经济增长较快、物价上涨时,应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高龄退休人员,随着年龄增长其医疗等生活成本将会增加;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生活条件艰苦,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充分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进一步提升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第三,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依据社会救助理论,政府负有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责任。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看,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的公平程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应提高对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和救助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困难人员并给予救助。例如,对于因突发疾病或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应及时为其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体现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第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从福利角度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共卫生理论,合理充实并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对重大疾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的救助可以有效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具体而言,可以运用国有股收益充实医疗保险基金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针对重大疾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如采取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应推进医保异地结算,解决居民异地就医报销难题,提高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效果。
第五,加强失业人员帮扶工作。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中失业不可避免,这会导致人力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能够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为其再就业提供一定保障。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能够显著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增加其再就业机会。因此,应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适当延长领取期限,从而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应依据市场需求,为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例如,根据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失业人员开展培训。此外,应提供全面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咨询、求职技巧培训等,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减少失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四、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加速实现转型目标
从长期看,促进经济转型是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治本手段。反过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也会促进转型目标的加速实现。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推动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格局转型双向互动关系,发挥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一方面,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会推动我国市场规模扩大并引导消费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尽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创造基础性支撑条件。潜在的市场规模不等于现实的市场规模,这是因为现实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较低、规模不够。要通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支持中国经济现代化并推动国际循环,一个规模巨大的国内市场不可或缺。显然要从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格局转型的机制性联系做起。另一方面,促进经济转型是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治本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加入国际大循环,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形成‘世界工厂’发展模式,对我国快速提升经济实力、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逆全球化趋势加剧,有的国家大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传统国际循环明显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发展立足点放在国内,更多依靠国内市场实现经济发展。”这意味着,在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市场将成为优化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战场。例如,超大规模市场为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提供优越的环境,有利于激励生产性努力,带动就业增加和财富增长,从而提高居民收入;超大规模市场还能虹吸全球资源要素(尤其是创新型要素),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撑,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因此,当前我国要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格局构建,畅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循环,发挥国内大市场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化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国内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与福利水平,加强劳动者保护,以形成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容量。二是在发达地区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的同时,要利用国内市场扩大的机遇,把这些地区的产业有效地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不是简单地放任企业迁移,为国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三是对标国际高标准营商环境规则,明确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降低各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增强其根植性。四是推进经济发展政策与就业优先政策协同联动,如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实施重大产业的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等等。五是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对外投资收益的回流增加国民生产总值(GNP),这是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推动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双向互动关系,发挥新质生产力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引领性作用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步增长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意味着我国产业发展成本将不断提高。基于此,落后产能会逐渐被淘汰,那些技术进步速度快、劳动生产率高的现代产业会逐步获得竞争优势。这实质上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典型路径。同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意味着高质量发展将成为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大再生产向内涵扩大再生产转变,科技进步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成为推动转变的主要因素。马克思曾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202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多次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任务,这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当前以及“十五五”期间,深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必须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同时发挥新质生产力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引领性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从中长期看,发展新质生产力与增加就业和收入并不矛盾。发展新质生产力除了可以增加产业附加值,还可以带来新行业、新职业和新岗位,加快劳动力向现代服务业转移。因此,发挥好新质生产力对增加就业、居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要加大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传统产业与支柱产业的力度。一方面提升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推动劳动力向新产业和新岗位加速转移,促进劳动者收入增长。二是在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方面,要在壮大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型。清除各种对服务业的歧视性政策,要像重视发展制造业那样,抓住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鼓励和引导新兴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职业,不断扩容就业“蓄水池”。三是在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方面,要注意激发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要素活力。现实中,主要应通过高标准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更好地体现知识、技术和人才的市场价值。
(三)推动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转型双向互动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建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模式的决定性作用
过去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主要是解决物质短缺问题,因此经济体制机制的构建以物质为中心是可以理解的。进入新时代,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化为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经济发展如何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人民需要为中心,进而进入有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高质量发展轨道,是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重大战略理念与政策方向。从本质上看,需要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机制转型。与过去追求快速增长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不同,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动态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标。众所周知,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居民拥有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可以参与分配,即都能得到各自对生产所作贡献(各自的边际生产率/边际产品)的报酬,这体现了“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共同富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市场化改革不足、不深、不广与市场化改革过度、过深、过广现象并存的情况,这是造成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和财富累积机制不畅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强其韧性、灵活性和安全性。例如,建立非歧视性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促进深度城市化并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法治手段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的正常收入更有保障。二是要畅通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循环,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目前,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还比较低,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土地经济”向“股权经济”转型过程中,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为居民收入的倍增作出巨大贡献。三是要通过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大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的产业组织结构。大企业强国,中小企业富民。中小企业是富民的根本,对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来说,仅把大型国有企业做强是远远不够的。四是要改革与完善土地市场。耕地红线以外的土地流通市场的建立将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起到决定性作用。五是提高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例如,通过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扩张,从而在高水平开放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创新创业机会。
五、总结与展望
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核心在于正确处理财富创造与分配公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具有阶段动态性,而且二者存在相互依存性。这就决定了促进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短期内提振经济和稳定增长,也要在中长期兼顾经济发展转型。更具体地讲,在短期稳增长要求下,要从推动就业、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教育、科技、人才、区域等政策协调联动做起,实现劳动、经营、财产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在长期促转型目标要求下,要利用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体制三重转型。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多渠道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矛盾。
第一,初次分配的改革重点是完善要素市场体系,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要素报酬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我国要素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歧视,资本市场垄断和价格扭曲,土地市场行政管制和干预过多,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不利于经济增长,也导致要素报酬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因此,要加快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消除就业和工资决定、社会保障覆盖方面的身份和性别歧视;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协商机制;破除资本市场垄断,让民间资本和小资本具有同等发展机会;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让农民拥有更多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
第二,再分配的改革重点是改革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例如,在我国税收构成中,直接税比重低而间接税比重高,导致税收制度不仅不能很好地调节收入差距,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此,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与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应学习发达国家经验,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再如,向生产地征税的增值税制度应逐步转变为对消费地征税的消费税制度,以减少产能过剩和扩大国内市场规模。此外,由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高、财政支出向促进经济增长倾斜,还需要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并主要用于保障公共福利。公共福利制度的完善与福利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也意味着居民消费意愿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三次分配的改革重点是培育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必须形成“人人愿意做公益,富人乐意做慈善”的社会风尚,为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创造更友好的环境、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特别是税收减免和抵扣等,完善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扎实推动慈善捐赠公开透明和资金合理使用,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的跟踪与监督,提升慈善捐赠绩效。
此外,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特别是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