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第二任期执政半年,在冲击国际秩序同时也冲击了国际理论。学界普遍使用的体系层次的理论都无法解释当下的变化趋势。体系、结构、制度、规范、地缘、文化、互动这些体系层次的变量,在微观上无法解释为何特朗普政府不再继续美国政府自二战结束以来依靠同盟的战略原则?为何欧洲国家从防范德国军事强大变成鼓励德国加强军备建设?在宏观上,这些变量无法解释为何全球化进程转向了逆全球化?为何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决策者作用的角度分析特朗普政府的行为。在此我想讨论一下理论的范式问题。
环境和决策者何者有决定性作用?
体系层次理论失灵,使人们联系到争论了几十年的结构-施动者(structure-agent)问题。有关结构-施动者的讨论持续了几十年而未达成共识,其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施动者”这个概念未明确是决策者还是国家,即没有明确是人还是组织机构。长期以来,学界将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决策者都视为“国际行为体”,即施动者。这就使得我们难以明确“施动者”是否有主观能动性。决策者是人,有主观能动性;但机构不是人,就没有主观能动性。在相同结构的条件下,人有主观意识因此可能采取不同的行为;但机构没有,于是研究者假定它们在相同结构里必然做出同样的反应。当施动者既可能是人也可能是机构,于是结构决定了施动者的行为,还是施动者自主行为改造了结构,就成了争论不清的问题。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将施动者定义为决策者,我们就能解释为何在相同环境下特朗普与拜登的对外政策不同,而如果施动者定义为国家,就无法解释。
将“施动者”界定为决策者而非国家,有助于创建既能解释古代也能解释现代的理论。“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它都是个人或家族的私有物品。由于国家最高决策者或其家族是国的所有者,因此国家的对外政策主要服务于决策者个人或家族的执政利益。中国古代的和亲政策和欧洲国家的联姻政策都说明历史上国家间的关系其实是决策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为”不过是决策者运用国家机构这个工具的外在行为表现。对外政策服务于决策者个人利益的现象在现代中也未完全消失。一些国家还在实践着对外政策服务于决策者个人利益的原则。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内塔尼亚胡进行战争是为了保住其权力。这种看法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将“施动者”界定为决策者,还有助于简化结构和施动者的关系。当施动者仅限于决策者时,“结构”这个概念就包括了国际和国内两个环境的因素。国际环境包括了国际格局、战略关系,地缘环境、国际规范等,而国内环境因素则包括了政府机构、社会结构、政党政治、民族文化等。如果我们将国内外环境比作剧场的台前和台后的环境,决策者就是舞台上的演员。舞台、灯光、音响、道具、乐队、观众都会影响演员的表演效果,但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还是演员自己的表演能力。同理,国内外环境因素对决策者有约束作用,但有的决策者受环境约束大,有的则不顾环境约束,有的甚至改变环境。以决策者为自变量的理论范式,可以解释结构发挥作用是因决策者而异的。政权更迭导致对外关系全面转变是常见现象,可以支撑这种理论范式。
分析层次是方法还是事实?
创新理论需要打破分析层次的禁锢。华尔兹提出的体系、国家和个人三个分析层次的概念,为我们区分变量的层次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思维框架。不过,他认为个人分析层次的变量只能用于政策分析,无法用于理论建设,这个观点似乎有待商榷。三个分析层次是一种思维框架,它并不意味每个客观因素只能属于一个分析层次。有些因素是可能同时属于两个分析层次的。例如,世界领导就具有体系和个人双重特征。在建立雅尔塔体系这一事务上,罗斯福、斯大林和丘吉尔三人构成一个联合的世界领导。作为世界领导,它属于体系分析层次,但作为三个决策者,他们也属于个人分析层次。以具有体系和个人双重特征的施动者为自变量,则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理论范式,且可能创造出解释力更强的理论。
为了增强理论的科学性,一些理论者专注于体系层次的因素,低估了决策者的作用。地缘政治分析是典型的用体系环境解释的理论范式。例如,人们经常以自然资源匮乏为由解释一国的对外侵略行为。然而,所有国家都面临着自然资源匮乏的问题,但有的国家进行战争,有的国家不进行战争,还有的国家有时进行战争有时不进行战争。自然资源匮乏是常量,解释不了战争发生与否,决策者是否决定用战争方式掠夺他国资源才是真正的原因。笔者并不反对以体系层次因素为自变量的理论范式,而是认为应将体系因素与决策者结合起来思考理论建设。将体系环境与决策者结合起来的理论建设,需要明确两者的关系,而且要防范相互塑造的假定,因为相互塑造的说法并不能说清两者的关系是什么。特朗普对印度增加50%关税导致莫迪政府调整对华政策,此事明显是决策者改变体系环境,而非相互塑造。
跨分析层次的理论建设,需要根据环境和决策者的不同作用确定他们的作用次序。体系和国家两个层次的环境因素设定了决策的情景空间,这发生于决策之前,因此理论范式可将环境的作用置于决策者的作用之前。这样做既解决了环境与决策者的关系,还明确了决策者作用的范围。例如,先以实力结构确定两极格局里超级大国的竞争是零和性的,再以决策者的利益偏好和策略偏好解释竞争策略的选择。鉴于环境作用在先,因为它是设定决策条件的,决策者作用在后,因为他是选择行动方案的,因此,将既定的环境视为常量,决策者就可以作为理论的核心自变量了。体系层次的因素是国际环境,国家层次的因素是国内环境。两者对决策都有限制作用,但从决策者的执政利益角度讲,国内因素的影响力大于国际因素。
如何研究决策者?
由于体系层次的理论失灵,学者们开始思考应将的研究对象从非人的因素转向人。这是个非常合理的思路。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判断国家利益的是人,决定用何种方法实现利益的是人,决策者和执行者是人,战争中相互残杀的是人,进行贸易合作的是人,国际领导者和国际追随者还是人。在确立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明确需要研究哪类人。作为研究对象,“人”可以指大众,也可是官僚,还可以是决策者。大众是以国内社会为单位的人,官僚是以政府为单位的人,从分析层次角度上讲,这两者都属于国家分析层次。然而,国家的对外战略决策并不是由大众或普通官僚做出的,而是由极少的几个高层决策者做出的。因此,笔者以为,理论需要以决策者为研究对象,可将大众和官僚的状态视为国内环境因素。
当前,以决策者为自变量的理论范式面临着一个争论,即决策者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心理学研究多是研究最高统治者一个人,这与很多古代的思想家强调最高统治者作用的思路一样。然而客观情况是,国家对外战略通常是由几个核心人物商量后做出的。所谓“明君贤相”的说法就是几个人的概念。笔者认为,将决策者视为最高统治者为核心的几个人较为合理。这虽然增加了以决策者为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但其优势是可依据决策成员的分歧解释政策的摇摆性,而政策摇摆性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与决策者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分歧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对决策者进行分类。分类是理论科学化的必由之路,因此这一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决策者分类已经有很多种,特别是国际政治心理学从微观角度对决策者类型的研究,细化了类型但缩小的适用范围。从研究国际领导类型的角度讲,宏观分类会比微观分类能适用的历史范围更大,因此笔者认为国际领导的分类宜侧重宏观分类。
创建以决策者为自变量的理论范式,要不断地观察现实国际环境的真实变化,要以能解释现实为原则。如果不能解释现实,所创造的理论就可能缺乏可靠性,甚至缺乏必要性。一些基本问题是,决策者是如何影响国际秩序的?环境对决策者的限制作用需要什么条件?观念影响决策者战略偏好的机制是什么?国际领导者与追随者的互动机制是什么?国际领导形成的条件是什么?鉴于决策者的权力还源于社会群体,如党派、阶级、种族、政府、国家、国家集团,因此这种理论范式首先得确定决策者的身份。在此基础上,再分别从环境、利益、偏好、观念、心理等不同角度研究决策者的行为规律。
创建决策者理论范式不是靠一两个人的努力能实现的,需要研究的问题非常多。然而研究的人多了,就能深入我们对决策者作用的认识,甚至取得范式性重要成果。希望体系理论范式失效的现象能激起学界对于决策者理论范式的研究兴趣。本篇寄语的观点很不成熟,在此借《国际政治科学》这个理论学术平台,与学界同仁共同讨论理论范式创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