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能军: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社会形态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14 次 更新时间:2025-12-16 16:42

进入专题: 人工智能   社会形态   数字文明   文明规训  

陈能军  

 

摘要: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史向人们昭示了文明范式变迁是人的社会实践结晶,更是社会关系的生动映照,它深刻反映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普遍及客观联系。数字文明的巨大影响正逐步深嵌至技术、连接、文化与治理的社会综合域,加速推进着社会生产、社会关系、社会思潮和全球治理的持续性、革命性、基础性重构。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形态发展所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可分别从方法论角度的“解构社会”、信息论角度的“监控社会”、过程论角度的“加速社会”、知识论角度的“迁移社会”及关系论角度的“具身社会”审慎考察。应对数字文明社会形态变革,要坚持开展“人—机—社会”一致性的文明规训,从包容与矫正、信任与安全、系统与秩序等维度,着手构建和谐共生、稳定发展的数字文明新生态。

关键词:社会形态 人工智能 数字文明 文明规训

 

人工智能已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支撑,其发展之迅猛、影响之广泛,犹如一场汹涌澎湃的浪潮,席卷全球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数字文明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和社会文明形态,也在人工智能的强力加持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深刻作用于当下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等多元性的社会变革与重塑。人工智能与数字文明的蓬勃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彰显在经济和科技领域,还涉及社会结构、文化价值、伦理道德等诸多社会形态细分领域。人类需要在技术洪流中保持理性思考,审视科技的“双刃剑”效应,探寻科技与文明的平衡点,以智慧引领未来,确保科技进步优先服务于人的福祉,避免人类陷入由“机器像人”到“人像机器”的主体性迷失。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社会形态变革与重构,须审慎考量技术理性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在数智化浪潮中坚守人文价值,确保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避免其成为“富国和富人的游戏”,助力全人类共同创建“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文明新时代。

一、文明范式变迁是社会形态发展的重要体现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文明范式变迁与社会形态发展存在着紧密且深刻的内在联系。文明范式作为人类精神活动与物质实践的有机统一,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人的理念世界于现实社会的具象化映照,并为这一阶段的社会形态构建与演进提供了指引。文明范式的每一次变迁,都蕴含了人类对自身以及对象世界的认知、改造和适应的逐步深化。从文明范式与社会形态的互动视角审视这一历史进程,不难发现,每一次新的文明跃升无不伴随着更加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化与社会关系再造,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兴起亦是如此。

1.文明范式变迁是社会实践的结晶

“文明伴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作为人对自然能动关系的现实呈现方式,其发展的本质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的提升”。这种广义实践具体包含生产、生活和交往三个方面,从原始部落的石器打磨到智能时代的算法迭代,生产实践始终是文明存续的基石,生活实践塑造着文明的表征形态,交往实践则构成了文明扩展的神经网络,文明范式变迁本质上就是人的社会实践结晶,这也验证了恩格斯之“文明是实践的事情”的科学性。

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文明产生的源头。农业文明时期,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动力,人们从事着简单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制作。农作物的种植和家畜的饲养成为主要的生产活动,手工纺织、陶器制作等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这些生产实践不仅满足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孕育了朴素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到来彻底改变了生产方式。大规模的机器生产、工厂制度的建立以及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带来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汽车制造、钢铁冶炼、电子电器等工业领域的兴起,极大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进入数字文明时代,新兴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推动了数字生产的发展,数字生产力是“将数据转化为数字智能的新质生产力体系”,实现了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与优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生活实践是文明发展状态的现实承载,反映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从古代的农耕生活到现代的都市生活,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文明时代,人们生活相对简单、稳定,以家庭为单位,围绕农业生产展开。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城市成为人们生活的中心,高楼大厦、现代化的交通设施、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构成了现代都市的生活图景。在数字文明时代,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实践。智能家居系统让人们通过手机或语音控制家中的电器设备,实现家居生活的智能化;在线教育平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人们随时随地学习各种知识;远程医疗技术让患者以网络在线方式与医生远程会诊,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交往实践是文明传播和交流的有效途径,促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融合创新。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交往实践的内在必然性,人既不能停止消费,也不能停止生产和流通,不同区域人们的社会生活是连通而统一的。古丝绸之路的开辟连接了东西方文明,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传入西方,西方的香料、珠宝、宗教等传入中国,丰富了双方的精神与物质文化生活。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地理大发现开启了全球化进程,不同地区的人们交往更加频繁。工业革命后,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各种文化思潮相互碰撞、相互影响。在数字文明时代,人的交往实践变得更为便捷广泛。个人通过网络与世界各地的人们实时交流、分享信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全球产业链的形成,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更加紧密。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品的传播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融合。

2.文明范式变迁是社会关系的写照

文明范式变迁是人的社会实践结晶,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生动映照,它深刻反映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普遍及客观联系。人类文明秩序“既不由先验理性所设计,也不是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自然演化,而是受到生产关系的内在规定”和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正如恩格斯将文明视为“社会的素质”,深沉、精准揭示了文明范式的社会关系的属性与本质内涵。

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文明的发展见证了从原始社会的部落合作到现代社会的多元交往的巨大转变。原始社会中,人们以部落为单位,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基于血缘和地缘,合作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如共同狩猎、采集食物、抵御外敌等。随着农业文明的兴起,社会分工逐渐细化,出现了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不同的职业群体,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进入工业文明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等级结构。工厂的建立使大量人口聚集在城市,形成了复杂的社会交往网络,契约关系、雇佣关系等成为人与人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数字文明时代的社交媒体、在线通讯工具应用,进一步拓展了人际交往的范围和方式。如智能客服、聊天机器人等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模式。但与此同时,过度依赖虚拟社交也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真实情感交流减少、人际关系疏离。

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是衡量文明高度的基本标尺。在农业文明时期,人们敬畏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进行生产和生活。中国古代先民推崇“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如通过观察天象、节气变化来安排农事农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机器大生产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甚至全球化快速推进,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达到空前高度,对自然环境与资源的破坏式掠夺也不断加剧。进入数字文明时代,人工智能和数字信息技术为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提供了新途径。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数据,如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状况等,为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智能能源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的分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损耗。

人与社会的关系构建是见证文明变迁的历史镜像。古代社会个人往往从属于家族或国家,人身依附、经济依附和道德依附占据社会关系的主流,封建礼教、道德规范、等级制度成为压制人性与自由的枷锁。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个人的自由权利才逐步得到更多关注,民主制度的建立、法治观念的普及,使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平等,拥有了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数字文明时代,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让人们依靠网络办理各种政务事项,参与社会治理。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数据安全等问题,这也不得不使人们在对伦理关系的考量中,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拓展到“人与人工智能”维度上来。

二、数字文明范式下的社会形态变革动力

数字文明通过深度嵌入技术、连接、文化与治理的综合场域,加速人类社会的多重形变。技术上,算法对生产力的解域化改造不断突破传统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延伸的边界,催生了以算力密度为标尺的新型产业链价值链;连接上,“超文本化生存”的社会网络迎来变革,区块链去中心化机制正逐步瓦解着科层制信任体系,脑机接口技术推动“碳—硅交互”模式从工具性依附转向本体论融合;文化上,融合生产和消费的新角色——“产消者”的出现,加剧了数字文化生产的“蜂群效应”;治理上,智慧城市依托传感器网络而实现社会运行的全域可计算化。凡此种种,每天都有许多新鲜事物生发,凸显了数字文明对社会形态的持续性、革命性、基础性重构。

1.技术维度:社会生产的新突破

生产力作为塑造文明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杠杆。数字文明范式下,数字技术叠加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社会生产格局、加速社会生产新突破,其核心作用体现在对传统产业的降本增效和新兴产业的去中心化生产模式构建。

数字技术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数字技术通过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实现了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协同。宝武集团推出“宝信软件”助力钢铁热轧产线的数字化升级,实现多用户多终端对钢铁产线生产实时互动,通过精准数据挖掘,实现精细化管理,与传统工厂相比,劳动效率提升47%,工序能耗下降9%,成本下降20%,产品不良率下降10%。智能工厂中,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在生产线上高效协作,通过深度学习算法不断优化操作流程,以极高的精度和速度完成产品的加工和组装。德国的“工业4.0”战略中,众多企业采用了智能机器人和自动化生产线,使得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也得到了可靠保障。在汽车制造行业,智能机器人能够精确地完成焊接、喷漆等复杂工艺,减少了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差,提高了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在新兴产业领域,数字技术促使生产模式向去中心化转变。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打破了传统的集中式生产架构。以软件开发行业为例,通过开源社区平台,全球开发者可以基于自身兴趣和专长参与项目开发,不再依赖单一的企业或机构组织。这种去中心化生产模式极大地激发了创新活力,降低了研发成本,加速了技术迭代。

2.连接维度:社会关系新质化

数字文明的演进就是连接的演进,数字技术应用的起伏跌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连接模式的更迭。人工智能通过算法推荐、智能匹配等核心技术,深刻地促进社会关系新质化,其背后蕴含着复杂而精妙的机制。

算法推荐是人工智能实现个性化连接的关键技术之一。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平台通过收集用户在平台上的各种行为数据,如浏览历史、点赞评论、关注列表等,运用机器学习算法构建用户画像。这些算法应用的目标通常是精准地计算和预判用户的兴趣偏好、行为模式和社交关系,并投其所好地“投喂”信息、推荐链接。在在线协作平台中,算法推荐也已经成为重要的合作工具,这是一种基于系统数据分析的新型工作管理工具。平台往往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团队成员的技能和工作负荷等因素,运用算法分配合适的人员、提供协作工具、推荐协作流程,进而更为可靠地提高合作项目的工作效率。智能匹配技术的成熟应用,也成为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社会关系连接的另一重要手段。在各类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中,智能匹配算法通过分析用户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多维度数据,为用户寻找最契合的人生伴侣。这些算法不仅要考虑用户之间的相似性,还要注重其互补性,由此来提高匹配的成功率和稳定性。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智能匹配技术也会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和求职者的简历信息,进行快速准确匹配,提高人才招聘效率和质量。

3.文化维度:社会思潮的新发展

数字文化以一种新兴的文化形态面貌呈现,凭借其独特的开放性、创新性和交互性特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而思想观念又如同一只无形的手,传导、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发展,悄然推动社会制度和文化创新,进而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驱动。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文化所倡导的开放、共享和创新的理念,激发了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在开源软件社区中,开发者们基于数字文化的开放共享理念,自愿贡献自己的代码和知识,共同开发和完善软件项目。这种开放共享的模式不仅加速了软件的开发进程,还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和传播。许多开源软件项目如Linux操作系统、Apache服务器等,已经成为全球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

人工智能伦理在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科技与人类关系的同时,也推动着人工智能自身及社会制度的完善创新。当下的人工智能研发已越来越多地由科技专家与人文社科学者共同参与,从“智能化”概念广泛、含义多样且不明确的使用来看,背后或许隐含着社会对于高技术应用的过度崇拜,“只靠科技手段而缺少人文立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不可实现的梦想”。此外,为了解决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2021年9月,我国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从科学、价值、责任等多个维度,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伦理要求,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朝着符合人类价值观的方向发展。

4.治理维度:全球治理新变局

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扩散正在重塑传统治理体系中的“差序正义”格局,即由民族、国家与文化差异导致的治理规则碎片化与价值排序失衡。技术赋能的本质在于通过数据共享、算法透明与协同治理机制,构建超越地域性差异的“分布式正义框架”。一方面,人工智能通过技术中立的表象消解文化偏见,如多模态大模型在跨语言文本生成中展现的文化适应性,降低国际协议谈判中的语义误读风险,促进多元主体间的“意义对齐”。另一方面,区块链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可建立去中心化的规则执行体系,其不可篡改性与自动执行特征使国际气候协议中的碳排放交易、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复杂议题得以突破主权壁垒,实现“技术赋权下的程序正义”。然而,技术并非天然具备价值中立性,算法的训练数据隐含文化霸权风险。如主流AI模型的语料库多基于英语世界知识体系,可能导致非西方文明的认知框架被边缘化。

突破“差序正义”结构的核心在于构建“人—机—社会”协同的全球治理范式。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提出“敏捷治理”原则,强调通过动态风险评估与弹性规则迭代,平衡技术创新与文化多样性保护需求。中国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主张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中嵌入“文化敏感度评估”模块,通过本土化数据标注与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算法决策兼容不同文明的道德基准。同时,分布式数据与机器学习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保障国家数据主权的前提下,推动流行病预警、反恐情报等全球公共产品的协同生产。这种“分布式治理架构”尊重民族国家的制度特异性,并通过技术协议实现了跨文化协作的“最小共识”。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社会形态论

经典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是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辩证运动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文明观仍持续不断地为人类文明实践提供着启示和指引。数字文明社会形态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其本质是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等各领域,重构人类生存方式与社会运行逻辑的文明演进阶段。数字文明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当代验证,也是生产力决定论的时代深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发展是文明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数字文明验证了这一论断——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推动社会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跃迁。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人们还需要以更广阔的时代视野、更多元的理论维度、更敏捷的思想捕捉,全景式解析数字文明社会形态发展的若干新趋势。

1.基于方法论的“解构社会”

“解构社会”是人工智能时代衍生的一种全新社会形态,其核心在于运用人工智能的微粒化数据解析与算法建模,对传统社会的结构、秩序和运行逻辑进行深度剖析与重新构建,将复杂的社会系统还原为离散的节点网络。这一路径以技术理性为内核,强调通过数据采集、模式识别和算法预测实现对社会的“降维解析”,但其本质是对社会复杂性进行简化甚至消解。如AIGC的“漏斗模式”通过多重数据过滤与用户偏好追踪,将社会信息压缩为符合算法预期的标准化输出,对用户产生“精准滴灌、认知窄化的影响”。这种技术驱动的方法论虽能提高局部效率,却难以捕捉社会系统中非线性的互动关系和动态演化机制,反而加速了“微粒革命”——社会被分解为孤立的个体行为数据点,系统性社会逻辑被简化为数据关联性逻辑。

人工智能的还原方法论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决定论,通过技术手段的“微粒革命”来重构社会认知框架。具体而言,AI模型以数据标签和算法规则对社会现象进行分割,如将区域差异简化为行政统计数据中的经济指标,忽视东部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农村之间市场嵌入性、文化习惯等深层结构差异。这种还原过程形成“数据化社会镜像”,将社会关系降格为节点间的概率连接,导致社会结构的“熵减”与动态适应能力的丧失。群体智能研究指出,协作与对抗的动态平衡是社会系统维持韧性的关键,但AI的静态建模往往将对抗性博弈简化为优化函数,难以模拟权力关系、文化冲突等非线性互动。更值得警惕的是,微粒化解析催生出“算法霸权”,AI通过预训练大模型将用户置于“预先性选择”位置,实质上建构了新的中心化权力结构,与去中心化理想形成悖论。

“解构社会”方法论的局限性还体现为数字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对抗。数字逻辑追求标准化与可计算性,而社会逻辑则根植于历史脉络、文化情境与实践理性。基于技术中介与现实世界的复杂差异,社会逻辑往往“将数字逻辑中被遮蔽的部分加以凸显,将历史进程中不可言说之物加以呈现”。这种对抗性在认知层面表现为“漏斗模式”下信息生产的闭环效应:算法通过过滤机制剔除异质性数据,使社会认知陷入“自我实现的预言”,进一步割裂共识基础。要突破这一困境,需回归“结构化”视角,在数据建模中纳入能动性维度,通过区域比较等方法重建技术理性与社会实践的对话通道,使微粒化解析成为理解而非取代社会复杂性的工具。唯有实现算法善治与技术谦抑的辩证统一,方能避免“解构社会”沦为数字异化的加速器。

2.基于信息论的“监控社会”

“监控社会”的本质是数字技术将人类社会运行转化为可计算、可预测的数据流,进而通过算法权力实现全域控制的新型治理形态。人工智能通过三重机制推动这一进程:一是数据捕获的泛在化,生物识别、智能穿戴设备与物联网传感器形成“感知—采集—分析”闭环,个体行为轨迹被实时转化为结构化数据流,传统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边界被算法穿透;二是分析能力的升维化,深度学习模型通过特征提取与模式识别,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潜在关联,例如通过消费记录预测政治倾向、通过步态识别推断健康状况,实现“预测性监控”;三是控制手段的隐蔽化,智能推荐系统以“个性化服务”为名实施行为引导,用户决策自主权被算法黑箱悄然置换,形成福柯笔下的“自动化规训”。这种监控范式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力运作不再依赖物理强制,而是通过数据透明化使个体自愿参与自我监控——社交媒体点赞、健康数据上传等这些行为实质是“数字化生存”的必然代价。

人工智能驱动的数据资本化,通过“资源提取—价值转化—权力巩固”的闭环强化社会控制。在资源维度,个人数据被异化为生产资料,平台企业通过用户协议将数据所有权转化为使用权,形成“数字圈地运动”。例如,外卖平台通过骑手轨迹数据优化配送算法,却将劳动控制隐藏在“效率至上”的技术中立表象下,劳动者沦为算法系统中的“数据节点”。各种平台企业背后的监控资本不断提高其掌控社会数据与文本的能力,实质上就是在不断形成和捍卫新的知识与权力的非均衡格局。这也是一种社会权力机制养成,第一链位的监控资本通过算法推荐系统重塑社会认知结构——新闻推送算法强化信息茧房,第二链位的平台电商通过价格歧视实施消费规训而获取“超额监控剩余”,第三链位的游说集团通过推动制度或法案出台以拱卫监控资本的系统运行根基,最终形成“认知—资本—权力”的三角闭环。

人工智能监控体系引发的权利贫困呈现双重异化特征:个体层面,数据主体权利被系统性剥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赋予的知情权、拒绝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个人既无能力理解算法决策逻辑,亦无法对抗平台的数据收集霸权。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确立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但用户选择退出往往意味着服务降级甚至社会排斥,形成“数字化生存权”与“隐私权”的零和博弈。群体层面,监控技术加剧全球数字鸿沟。女性、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对数字技术的信心较低,这种心理障碍会进一步抑制其使用监控技术的意愿,形成“技术回避”的恶性循环。如部分老年人因担心操作失误或隐私泄露,主动拒绝使用智能设备,加剧其与数字社会的隔离。

3.基于过程论的“加速社会”

“加速社会”描述的是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与速率,表现为技术迭代、要素流动与社会变迁速率突破传统线性模式的全域性跃升。其一,技术加速层面,算法模型的指数级演进使摩尔定律升级为“黄氏定律”(Huang,s Law),神经形态芯片的算力密度不到1年翻倍,推动技术创新周期从工业时代的“10年一代”压缩至“季度更新”;其二,要素流动加速,商品和服务跨区域流动增强,要素市场统一进程加快,数据与人才等新型要素加速集聚,创新要素协同性加快提升;其三,社会关系重构加速,智能推荐系统以毫秒级响应重塑人际交往模式,传统社群结构在算法干预下呈现多态化特征。这种加速机制本质上源于人工智能对“时间—空间”压缩能力的革命性突破——通过深度学习对复杂系统的降维解析,将社会运行抽象为可计算、可预测的数据流,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超导式”重组。

人工智能驱动的社会加速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在引爆新一轮的社会质量(或社会健康)危机。在制造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将生产节拍压缩至秒级,但“零库存”管理模式加剧了工人身心负荷。在消费领域,算法驱动的即时配送体系虽将物流时效提升至半小时送达,却衍生出骑手交通违规率激增、社区噪音污染等负外部性。更严峻的是,社会质量的衡量标准正被单一效率指标主导:教育系统中自适应学习平台将知识传授效率大幅提升,但认知过程的深度思辨被碎片化信息流解构;医疗AI诊断准确率近95%,却导致医患关系从“生命共情”退化为“数据交易”。这种“速度拜物教”暴露了加速化社会的根本悖论——当技术系统的优化函数仅以“更快更多”为目标时,人类发展的丰富维度(如幸福感、公平性、文化传承)必然遭遇价值坍缩。

人工智能的加速效应并未均衡作用于全人类,反而通过“数字马太效应”加剧文明断层。技术采纳层面,高收入国家占据全球AI研发的大部分投入,其算力储备是低收入国家的天文倍数,形成“算力殖民”的新型依附关系。技能分配层面,生成式AI使发达国家知识工作者生产力提升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导致全球价值链的“智能隔离”。更深远的影响在于认知鸿沟的裂变,人工智能大模型基于英语语料库构建的认知框架,正在将非西方文明的思维范式边缘化,加剧“数据殖民”文化霸权。这种加速鸿沟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技术秩序的空间投射,若不构建“全球算力再分配”机制,AI革命可能使人类文明从“差序发展”滑向“结构性断裂”。

4.基于知识论的“迁移社会”

“迁移社会”是一种以知识流动性为核心特征的新型社会形态,其本质在于人工智能驱动的知识迁移机制从技术层面向社会结构的渗透与重构。在技术维度,迁移学习通过参数共享、特征泛化实现跨领域知识转移;而在社会维度,这种技术逻辑演化为个体技能、组织能力乃至文明认知的跨场景适应性提升。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大语言模型(如GPT-4)通过上下文感知实现知识的情境化迁移,其“注意力机制”不仅优化了文本生成,更隐喻着人类在信息过载环境中筛选与整合知识的新范式。这种迁移机制突破了传统社会的“知识孤岛”困境,使技能转换从线性积累转向动态重构。

当人工智能向知识创新渗透,则意味着知识创新的本质性变革:机器智能不再只是工具,而变成了伙伴介入人类的知识创新。“迁移社会”既是技术扩散的结果,更是认知革命的起点。人工智能推动的“迁移社会”并非简单的知识搬运,而是通过情境嵌入实现认知模式的根本变革。深度学习模型的本质在于多层次特征抽象与跨领域知识迁移:卷积神经网络(CNN)的底层滤波器捕捉通用视觉特征,高层网络则针对特定任务进行微调,这种“泛化—特化”的双重过程恰与社会个体从通识教育到专业实践的技能转化形成同构。更进一步,情境式理解要求智能系统在迁移过程中动态适应环境约束,如通过在本地数据不共享的前提下实现全局知识迁移,既保障隐私又提升模型适应性,实现社会治理中区域“文化异质性”与全球“价值共识”的双向调适。在此过程中,人类的认知焦点从“掌握知识”转向“驾驭迁移”,学会理解比“理解”本身更重要——医生使用AI辅助诊断系统时,关键能力不再是对病理知识的机械记忆,而是理解算法推理逻辑、评估结果可信度、整合临床经验的元认知能力。

传统教育强调“知识本体”的传授,而在迁移社会中,“知识映射关系”成为核心议题:正如迁移学习的有效性取决于源域与目标域的分布相似性,人类技能转换的效率亦依赖于对知识结构相似性的洞察。这种转变要求重构学习评价体系——“可迁移性指标”是基于知识本体而提炼出来的通用框架、体系或者逻辑的迁移,这启示教育领域需建立“迁移素养评估框架”,将类比推理、模式识别等元能力纳入核心考核维度。更深层地,当AI系统通过对比学习自主构建知识关联时,人类必须发展“二阶反思”能力:既理解AI的认知路径,又保持对技术局限性的批判意识。例如在司法领域,法官需要同时掌握法律条文(知识本体)和算法偏见检测方法(迁移逻辑),才能有效驾驭智能量刑系统的决策建议。

5.基于关系论的“具身社会”

“具身社会”通过智能设备、虚拟现实等技术方式,重新定义人类感知、交互与协作方式,推动社会结构、文化范式和经济模式的深刻变革,形成一种技术与人共生、虚实交融的新型社会形态。智能穿戴设备就是具身社会的典型体现,以智能手表为例,它不仅能够实时监测佩戴者的心率、血压、睡眠等生理数据,还能根据这些数据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建议和运动计划。通过与手机等智能设备的连接,智能手表还能实现信息提醒、移动支付等功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智能手表与人类身体紧密结合,成为人类感知和与外界交互的延伸,实现了人与机器的深度融合。

“具身关系”是人机关系的最高层次,它体现了人与机器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的深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具身设备不仅增强了用户的沉浸感和体验感,还拓展了人类的认知和行动能力。但同时,具身关系的建立也意味着“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责任伦理问题将成为焦点。如果用传统人际伦理关系来解释,可能面临“善恶、尊严、责任”三重困境,即随着具身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对于技术使用既难以辨析其善恶之别,也会由于自身对于技术的高度依赖而丧失主体性和人之为人的尊严,尤其会因主体意识模糊导致责任边界模糊和伦理风险分配问题。应该明确的是,人类自身始终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决定者和使用者,人类应被归为“真正的责任者”。因此,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应成为人类进一步使用人工智能的伦理起点。这就需要秉承公平性、包容性、人本性、安全性、透明和可解释性、尊重隐私和可问责性等原则,保障人工智能系统的合理存在与应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并不是要设计具有主动的道德意识的智能机器,使其进行自我的道德评价与道德反馈。相反,“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主要指向的是人类要对其所创造的对象物(人工智能)负责任。

四、“人—机—社会”一致性下的文明规训

当AlphaFold破解蛋白质折叠难题、GPT-4突破图灵测试边界时,技术奇点引发的不仅是效率革命,更催生了学者们对人机关系、社会结构和文明形态的深刻反思。在此背景下,“人—机—社会”一致性成为技术文明演进的关键命题——其本质是通过价值对齐、信任构建与系统整合,在技术扩散中维系人类文明的主体性地位。这一规训过程可能漫长无涯,既是人类应对技术失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数字文明自我调适能力的重大考验。

1.包容与矫正:多元伦理下的和谐共生

在全球化与互联网的推动下,人工智能所处的数字空间成为多元文化、价值观和伦理观念激烈碰撞的复杂场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态度存在显著差异。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分享着各自独特的文化、信仰和生活方式,当这些与人工智能应用相遇,便产生了多样的观点。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义,在人工智能应用中更注重个人的自由创新和个性化体验;而东方文化注重集体主义,更关注技术对集体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构建包容的伦理环境,尊重文化差异是关键。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文化,对人工智能接受度高,积极探索技术创新应用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而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结构等因素,对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的岗位流失和社会冲击更为担忧,态度相对谨慎。因此,在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政策时,应充分考量不同文化价值观,避免技术霸权主义,鼓励多元主体及利益的共融共生。

人的主体性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应处于核心地位。在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要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例,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面部信息被滥用。在招聘、贷款审批等关键领域,人工智能系统应避免产生歧视和偏见,依据真实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客观匹配,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将人类核心价值观融入人工智能设计开发,通过强化学习和人类反馈技术,使人工智能决策符合人类道德伦理标准,如自动驾驶汽车将保障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信任与安全:奠定发展基石

构建人机与人际信任格局是人工智能时代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在人机信任方面,提高人工智能的透明度至关重要。人工智能系统决策过程的黑箱性给人机信任带来挑战。可解释性人工智能(XAI)技术能使决策过程和依据以人类可理解的方式呈现。在医疗诊断领域,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借助可视化技术展示诊断过程,增强医生和患者对诊断结果的信任。

确保人工智能的可靠性,需从算法设计、数据质量和系统测试多方面入手。在算法设计上,采用稳健算法和优化技术,提高准确性和稳定性;在数据质量上,加强清洗和预处理,保证数据准确完整;在系统测试时,进行全面严格测试,及时修复漏洞。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经过大量实际道路和模拟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安全行驶,赢得用户信任。安全性是人机信任的基石,人工智能系统要具备强大的安全防护能力,防止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金融领域的智能风控系统通过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机制,保障用户金融数据和交易安全。

在人际信任层面,社交媒体和在线协作工具在促进人际交往的同时,也带来信任问题。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内容审核,采用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打击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在线协作中,利用项目管理工具实时跟踪进度,建立有效沟通和信任机制,增强团队成员间的信任。

3.系统与秩序:实现协同发展

坚守整体主义的文明实践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整体主义要求从整体视角出发,综合考虑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在经济领域,人工智能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也可能导致传统产业岗位减少。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创新,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人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平衡。在社会领域,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对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发达地区和大型医院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率先应用人工智能医疗技术,而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相对滞后,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为实现社会公平,应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人工智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在文化领域,人工智能为文化创新和传播带来机遇,但也正在冲击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数字文化产业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日益丰富,但存在缺乏深度和内涵的问题。应挖掘和保护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人工智能创作,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展示传统文化遗产,鼓励创作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内在秩序与制度秩序的统一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数据隐私保护上,企业和机构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加密和访问控制技术保障数据安全。面对算法伦理问题,应建立算法审查和评估机制,开发可解释性人工智能技术,减少算法偏见。国际合作不可或缺,各国家(地区)要共同制定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和标准,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维护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秩序。

五、结语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文明深度融合的时代,人们已然站在社会形态变革的关键节点。技术的浪潮汹涌澎湃,既带来无限机遇,也潜藏诸多挑战。“人—机—社会”一致性的构建,本质上是一场文明认知的元革命,要求人们超越技术工具论视角:在认识论层面,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理性主义”,拥抱人机共融的生态共识;在方法论层面,从“线性控制”转向“复杂适应”,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治理框架;在价值论层面,从“效率至上”转向“责任优先”,将伦理考量嵌入技术基因。通过对文明范式变迁与社会形态发展关系的分析,以及对数字文明社会形态变革动力和多元社会形态的剖析,能够认识到,唯有坚守人的主体性,在多元伦理中寻求包容与矫正,在技术发展中构建信任与安全,从整体主义出发维护系统与秩序,才能在这场变革中把握主动。

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社会形态变革将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兴业态,实现生产的智能化与柔性化,极大提升经济效率。公共服务将更多借助人工智能实现精准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文化领域中的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将更加普及,推动文化的多元创新与全球传播。同时,随着技术发展,人机协作将更加紧密,人类与人工智能相互赋能,共同构建更加智能、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

 

【作者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8期

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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