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全球数字治理回顾与展望: 联合国框架下的实践与合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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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全球数字治理   全球治理   联合国   多边主义  

张晓  

 

摘要:在数字技术重塑社会并冲击全球治理体系的当下,联合国凭借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等机制,引领全球数字治理走向包容与公平。过往二十年间,WSIS奠定多方协作与技术普惠的治理基础,IGF成为凝聚数字治理共识的关键平台。然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诸多难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理念相悖引发规则博弈,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矛盾致使规则碎片化,深度伪造技术更是破坏全球信任环境。2024年《全球数字契约》(GDC)的问世,为全球共享技术成果开辟新径。展望未来,WSIS二十周年审查意义重大,建议深化多边主义合作,强化多方参与,推动形成共识,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关键词:全球数字治理;联合国框架;多边主义;国际合作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人类社会的运行逻辑,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重维度的挑战,从人工智能(AI)伦理到数据主权博弈,从数字鸿沟深化到技术标准割裂,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史无前例的复杂考验。在此背景下,联合国作为多边主义的核心平台,持续在数字领域推动规则建构、协调利益冲突、探索合作路径,但其框架下的治理实践亦暴露出规则碎片化、权力失衡、技术代差等深层矛盾。本文以联合国为观察视角,通过梳理全球数字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演进,聚焦 2024 年《全球数字契约》(GDC)通过后的规则落地与争议,剖析技术迭代与地缘博弈交织下的治理困境,提出以中国策略为实践补充的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数字合作路径。

一、联合国数字治理机制:理论基础与演进历程

在数字化浪潮下,联合国作为全球治理的关键枢纽,积极探寻应对复杂数字挑战的有效策略,其框架内的数字治理机制依托坚实理论基础不断发展演进。深入剖析该机制的理论根基与发展脉络,对于理解全球数字治理格局、推动数字技术造福全人类意义重大。

(一)“多边主义”与全球公共产品:治理的基石理论

多边主义秉持平等协商原则处理国际事务,为数字治理提供了根本方法。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全球性特征极为显著,使得信息的跨国界传播毫无阻碍,数据在全球范围内可以自由流动。这意味着任何单一国家都无法凭借自身力量有效应对数字治理难题,例如单个国家对跨国网络犯罪的执法行动难以奏效。联合国搭建的多边机制,成为凝聚国际共识的关键平台。各国在这一框架下,共同探讨数字领域的规则制定,促进技术标准统一,进而构建起系统全面的规则框架。这种多边合作模式,能整合各国优势资源,提升治理效能,保障数字空间的有序运行。

全球公共产品理论为数字治理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理论支撑。数字技术具备典型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这决定了其发展成果应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共享。数字公共产品的“外溢效应”却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治理难题。例如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字技术应用与发展水平上差距悬殊,这不仅影响全球数字经济的均衡发展,还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数据安全问题的日益严峻,使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的主权国家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2024年联合国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GDC),是全球公共产品理论在数字治理领域的重要实践成果。其核心目标在于将数字技术融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致力于解决数字公共产品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实现数字技术发展的公平与可持续。

(二)从“国家中心主义”到“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

国家中心主义存在困境与转型需求。在传统国际体系中,国家中心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以国家主权、利益和权力为核心要素,国家在国际治理与决策中扮演着绝对主导角色。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全球性问题的不断涌现,国家中心主义的局限性愈发凸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单一国家主导的治理模式在应对此类复杂全球性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也使国际力量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环境。因此,国际治理模式向更具包容性和合作性的方向转变成为必然趋势。

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天然具有全球性这一特殊属性,推动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兴起。有别于传统全球治理议题,全球数字治理机制自诞生起就伴随高技术门槛,由民间社群长期负责标准协议和资源,具有技术、政策双轮驱动的特点。从联合国层面看,借助2003年、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等平台,逐步构建起“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技术社群—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数字政策讨论的协同网络,推动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进程。2024年第19届IGF年会吸引了超过一万名参与者,近半数来自非政府主体,充分体现了这一模式的广泛参与度。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企业、技术社群和民间组织等在数字治理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也面临着诸多现实方面的挑战。如代表性不足和权力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弱,难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各方从不同立场和关切对同一数字问题表达多样性的观点,促成一致性共识的过程往往较长;科技巨头凭借技术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间接影响政策走向,导致公私合作中“责任—利益”矛盾频发。因此,在推进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如何在包容性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确保治理机制既尊重各国主权,又能充分吸纳多方声音,成为国际社会热议的关键话题。

(三)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实现技术普惠:治理的价值追求与路径探索

联合国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作为数字治理的核心导向和价值追求。《全球数字契约》明确提出,数字技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带来了巨大潜力,同时也强调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包容性发展的重要性。联合国一直致力于通过数字技术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技术普惠,持续探索一条包容公平、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路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24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全球数据中心年耗电量已达到200亿太瓦时至1000亿太瓦时之间;2010至2022年间,全球电子垃圾的数量从810万吨增长到1050万吨,增长了30%。这一数据揭示了数字技术发展背后的环境成本问题,推动将绿色转型从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实现数字技术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缩小数字鸿沟是实现技术普惠的关键点。数字鸿沟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具体表现为不同国家、地区、群体在数字接入、使用和技能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普及等方面远远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24年事实与数据》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估计有55亿人使用互联网,未接入的人口估计为26亿人,占总人口的32%,其中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报告还显示,互联网使用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2024年高收入国家估计有93%的人口使用互联网,而这一比例在低收入国家仅为27%。2024年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明确提出,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增加数字公共产品和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的投资,以弥合数字鸿沟。

然而,伴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之势,全球数字鸿沟可能呈加剧倾向,全球数字治理呼声持续强化。发达国家凭借在人工智能研发、资金投入和人才汇聚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不断拓展其领先地位;发展中国家受困于资源短缺、基础设施薄弱以及专业人才匮乏,在这股浪潮中可能愈发滞后。第78届联合国大会于2024年7月1日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凸显发展中国家诉求。中国随后提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助力全球特别是南方国家发展。但技术普惠不能仅靠部分国家,需要发挥多边机制协调作用,统筹技术转移与资金支持,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送技术与资金,不断缩小数字鸿沟。

二、联合国数字治理实践: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2001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举办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旨在通过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促进全球信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十年来,WSIS见证了信息技术席卷全球带来的巨大变革。2024年5月,“WSIS+20”论坛高级别活动在瑞士日内瓦举办,会议回顾和评估了二十年来数字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同时站在新的十字路口对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一)历史回顾: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开启联合国共同数字愿景

联合国在数字治理领域建立了多层次、多领域的治理机制架构。这些机制架构既涵盖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秘书处以及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等核心机构,也涉及众多专门性机构,如国际电信联盟(ITU)专注于国际电信事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知识产权治理,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推动数字相关标准制定等。同时,联合国还设立了互联网治理论坛(IGF)、WSIS论坛,为多利益相关方提供交流平台;设立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和开放式工作组,致力于规范网络空间的国际行为,推动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设立一项关于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为的全面国际公约特设委员会,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出台等。

作为联合国推动信息社会建设的核心机制,WSIS自2003年日内瓦阶段启动以来,始终以“包容性发展”为轴心,通过日内瓦《原则宣言》、《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等纲领性文件,全面开启联合国引领全球数字治理的集体行动。WSIS贡献之一,在于构建共同的愿景和理念宣言。日内瓦《原则宣言》强调确立一个以人为中心、面向发展、包容性的信息社会共同愿景。WSIS的贡献之二,在于提出共同的目标和行动计划,基于愿景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11项行动计划,涵盖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知识获取和能力建设、网络安全及数字应用、伦理道德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大力推动数字化发展。WSIS的成果之三,在于通过多方对话谋求共识。在强调政府在信息社会建设中的领导角色和责任的同时,提议设立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和年度WSIS论坛,强调多方参与对话的重要性。特别是《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提出了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是官方文件首次正式提出非国家行为体在互联网治理中的作用,这一系列核心原则依然影响着当今世界互联网治理进程。

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应运而生,此后近二十年间,在联合国的舞台上,汇聚包括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技术社群和学术界等各方代表,提供数字政策公开讨论的平台,以便联合国各机构和各国政府在数字决策中能够充分倾听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推动更加包容的数字政策制定。早期IGF更多关注数字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接入等问题,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关注议题与时俱进,目前更多关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从技术普及到伦理规范、从基础设施到可持续发展、从垂直治理到多方合作,IGF议题演进也反映了全球数字治理热点的变化,在联合国框架下对于数字治理议题的聚焦和讨论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改革里程碑:2024年《全球数字契约》出台凝聚共识

近年来,联合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持续发力,其中《全球数字契约》的出台堪称这一进程中的里程碑。2018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建立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同年该小组发布报告,报告从多维度深入剖析全球数字合作的现状与挑战,提出构建数字合作生态系统等,为后续全球数字治理路径探索奠定了基础。2020年6月,联合国进一步发布《数字合作路线图》,该路线图针对全球数字发展不均衡、治理规则缺失等问题,从数字公共产品、数字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提出详细的合作建议,旨在为全球数字合作提供可操作的行动指南,文件为《全球数字契约》的出台搭建起重要的框架雏形。在此基础上,经多轮磋商,在2024年联合国“未来峰会”上正式通过《全球数字契约》。

《全球数字契约》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改革性架构。它以《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依据,契约强调数字技术的发展应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人权、发展和治理三大理论支柱相互交织。在“发展权”核心架构下,数字连接普惠化要求发达国家在数字基建方面支持“全球南方”地区,旨在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接入能力,缩小数字鸿沟,改革传统资源分配模式。数据主权平等化通过赋予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数字标准制定权,改变规则制定权力结构,推动数字治理公平公正发展。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则倡导建立跨国人工智能风险评估机制,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完善全球伦理治理体系。

《全球数字契约》的出台也标志着联合国近年来在全球数字治理方面的努力取得突破,国际社会对于契约的通过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契约成为联合国引领国际社会迈向未来的关键集体行动。首先,契约的核心使命在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倡导构建一个包容与平等的全球数字生态系统,确保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平等地享受数字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其次,契约在新兴技术治理领域的聚焦,特别是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致力于形成国际共识以应对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这意味着联合国的一次集体行动,开启全球数字治理新的篇章。最后,在磋商中坚持多边主义,也鼓励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这种包容性的参与机制,为构建开放、安全、以人为本的数字未来奠定了坚实基础。总体而言,契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数字治理的共同关切,也昭示了全球数字合作的广阔前景。

由于涉及各方不同声音,《全球数字契约》在制定中总体保持了对现有机制的维持和平衡,未来执行中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执行的非强制性使得各国在执行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次,缩小数字鸿沟、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治理等议题需要巨大资源和有效机制保障落地。最后,地缘政治可能影响合作,这些挑战都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创新来克服困难、实现目标。

(三)未来展望:202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二十周年审查或开启新篇章

二十年前,WSIS的召开让全世界对信息社会发展的未来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共同设定的目标和行动纲领推进信息社会建设。WSIS二十周年审查将成为全球数字治理转型的关键节点和联合国数字治理的重大事件。总而言之,WSIS不仅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数字话语权开辟通道,也为全球数字政策制定和交流提供了平台,受到各方欢迎,成就斐然。一是构建全球共识,将信息通信技术(ICT)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度融合,大力推动了基础设施与数字能力建设,促进了发展;二是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多利益相关方对话机制,首次在联合国框架下赋予非国家行为体参与互联网治理讨论的合法性,提升了数字政策的包容性;三是培育较为平衡的数字治理生态,通过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为技术、政策与伦理的跨领域交流提供开放平台。可见,通过推动多边合作与对话,WSIS为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包容以及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全球数字生态系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展望未来,相信峰会确定的原则、行动框架和合作理念将继续发挥其独特价值,与此同时,WSIS也将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为确保实现“所有人的信息社会”愿景,需要进一步强化共识转化能力,特别是把推动《全球数字契约》落地实施作为一项核心任务。通过这一过程,将全球共同愿景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国家间协作机制,确保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真正惠及全球,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其次,深化IGF的桥梁作用,在技术标准制定与数字伦理建设中平衡多元诉求,尤其需要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差异,考虑发展中国家诉求。此外,激活新兴力量动能,为新兴技术风险提供前瞻性制度设计。如中国通过贡献技术方案与治理经验,正成为重塑数字秩序的重要变量。WSIS也需要持续充当全球数字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孵化器”,不断优化生态,在多边框架下强化多方参与,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实现数字治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全球数字治理挑战:从联合国实践出发的分析

从联合国的视角深入审视,当前全球数字治理正面临着理念冲突、主体参与不均衡、议题产出碎片化以及深度伪造引发信任危机等一系列严峻挑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严重阻碍了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有效构建与稳健发展。

(一)理念冲突:数字秩序的模式博弈与权力重构

全球数字治理已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核心议题,其理念冲突本质上是国际权力格局在数字领域进行重构的外在体现,集中反映在治理机制、数据规则和技术生态这三个关键层面的激烈博弈。

治理机制的博弈始终是全球数字治理的核心问题。发展中国家坚定拥护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主权”模式,着重指出政府应当在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进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以中国为例,我国不仅积极支持政府间有关人工智能的对话交流以及数字合作,同时也热忱欢迎国际组织、企业、科研院校、民间机构乃至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探讨,充分发挥各方智慧。我们致力于通过紧密合作,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切实服务于全人类的福祉。这种对多边主权模式的践行,本质上是对数字主权原则的坚守。数字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数字领域的自然延伸,核心就在于强调国家对数字空间拥有管辖权与自主性。然而,部分国家却罔顾这一合理且基于传统主权理论的架构,凭借自身技术优势与规则制定权,企图将数字主权“企业化”或“超地域化”,这无疑对国家在数字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构成了严峻挑战。

数据规则领域的竞争同样激烈。美国高举“数字自由贸易”旗帜,凭借其强大的数字经济实力,竭力维护自身的数据霸权地位,试图确保本国数字企业在全球数据流动中占据主导优势。欧盟则以隐私保护为切入点,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构建起规则霸权,制造数据规则的“布鲁塞尔效应”。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秉持“数字主权”理念,以此为依据筑起防御外部数据霸权的坚实壁垒,坚决维护本国的数据安全和发展利益。数据规则的激烈博弈使得全球数据流动陷入了“自由流动”与“主权保障”的二元对立困境。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数据跨境规模虽达到12.6ZB,但由于规则冲突,高达30%的数字贸易项目被迫中止,这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技术生态领域已成为地缘政治竞争的新战场。以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可信数字伙伴关系”,在6G、量子加密等前沿技术领域组建排他性技术同盟,试图掌控全球技术发展的主导权。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与多个国家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合作,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技术生态体系。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例如,埃塞俄比亚引入华为的5G网络项目后,显著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却遭到部分西方国家以“技术合规性”为由的无端审查和压力。这些凸显了全球技术生态分裂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即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合作中既要追求发展,又要应对来自外部的压力和挑战的困境。

(二)主体参与:发展中国家参与不足与协调困境

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源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面临参与不足、话语权不足等问题。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方面,以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为例,发展中国家代表在各大数字治理平台中的参与比例通常低于发达国家。这种参与不足不仅加剧了南北数字鸿沟,也削弱了全球数字治理的包容性和代表性。从议题讨论层面来看,发展中国家参与讨论的议题多集中在基础设施接入等相对基础的领域。东南亚仅有30%的国家具备人工智能模型训练能力,非洲数据中心容量仅占全球的2%,先进技术的缺失,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与时俱进参与人工智能等核心数字议题研讨;资源的匮乏,从资金、人力到技术支撑等多方面,限制了其在全球数字治理舞台上的活动空间与影响力。尽管《全球数字契约》提出要增加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多元化参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技术差距和资源匮乏成为制约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重大障碍。

发展中国家在协调自身立场和利益时也面临困境。一方面,不同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治理需求上存在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立场;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的数字竞争和地缘政治博弈进一步挤压了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一些大国为了维护自身数字霸权,会利用各种手段干扰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治理中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全球数字治理参与不足与协调困难的双重困境。这一严峻现状极大地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三)议题产出:数字规则碎片化与“全球治理赤字”

由于涉及议题广、参与主体多、国家差异大,全球数字治理统一治理机制缺乏,治理碎片化格局和未来不确定性增加,特别是地缘政治博弈使得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碎片化问题日益严重,治理赤字不断扩大。联合国各相关机构也面临同样困境,其中数字贸易、数据治理规则的碎片化和阵营化问题格外突出。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显示,全球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各自的数据和隐私保护法规,但各国由于理念和利益不同,在具体规则特别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上差异化显著。欧盟、美国等近年来通过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组建联盟论坛、签署贸易协定等方式,形成了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小圈子”,进一步增加了国际数据治理的阵营化趋势。

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对多边机制造成了直接冲击,导致“全球治理赤字”持续扩大。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谈判因数字经济大国之间互不相让而陷入僵局,企业为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重规则要求,不得不承担高昂的合规成本。有些中小企业因无法承受GDPR等数据保护法规带来的高昂合规成本,选择退出欧洲市场。这些充分反映了规则碎片化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联合国虽通过《全球数字契约》呼吁各方协同制定规则,但由于其条款缺乏足够的约束性,短期内恐怕难以有效弥合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规则碎片化致使全球数字治理赤字持续扩大。

(四)时代烙印:深度伪造与“后真相时代”信任危机

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引发信任危机,将全球带入“后真相时代”,人工智能治理成为联合国各大机构关注议题。在2024年印度大选期间,深度伪造的政党领袖演讲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这些虚假内容煽动族群对立情绪,充分暴露了深度伪造技术的巨大危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推动制定全球性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旨在从根源上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防止类似深度伪造技术的不当使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将人工智能对人权的潜在影响纳入重点讨论范畴,力求在保障人权的框架下,探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治理路径。

面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严峻挑战,传统治理手段如法律追责、媒体辟谣等显得滞后且乏力。虚假信息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迅速传播,而辟谣机制往往需要数日才能启动,导致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欧盟在《人工智能法案》中要求算法设计具备“可追溯性”与“透明度”,并强制标注合成内容的来源,但由于全球协作机制的缺失,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非洲多国由于技术能力有限,在深度伪造检测方面依赖欧美企业提供的工具,这不仅加剧了治理的依赖性,还使本国数字主权面临潜在风险。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联合国亟需发挥领导作用,牵头构建跨国溯源追踪联盟,推动全球在技术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协调统一。

四、关于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几点思考

当前全球数字治理面临理念分歧、规则碎片化、技术代差扩大及深度伪造信任危机等多重挑战,亟需在联合国框架下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凝聚共识、均衡参与、多边合作,协同推进治理效能提升,推动构建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数字治理新秩序。

(一)积极支持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审查及后续活动

2025年也是联合国推进全球数字治理的关键一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将迎来20周年审查,建议密切留意后续进展,积极予以支持并持续投身于相关进程之中。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覆盖范围极为广泛,其多样性与包容性可容纳各方相关主体,且以联合国会员国为主导力量,使之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政府高度重视的关键平台。这种包容性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探讨内容,还为在未来探寻共识与解决方案拓展了更多的可能性。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数量众多的互联网用户,积极参与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二十年审查及其后续活动,意义非凡。一方面,中国凭借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独特的发展视角,能够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宝贵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展现开放包容姿态的重要契机,有助于国际社会尤其是民间社群深入了解中国的数字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国际数字领域的利益。

(二)深度参与和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与变革

数字治理议题已成为极为重要的全球议题,数字技术的跨国性和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网络犯罪、隐私侵权、深度伪造等问题日益复杂且具有全球性,任何一国都难以独善其身,解决之道唯有维护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在数字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应坚持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与变革,促使全球数字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在坚持多边主义前提下,应支持和鼓励多利益相关方参与,鼓励用好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等平台,拓展联合国主阵地数字影响力。一方面,鼓励政府相关部门高层级代表积极参与,重视在该领域发声、团结和争取各方的作用,努力通过对话交流促进共识。另一方面,鼓励民间代表发挥好其民间社群的联络作用,支持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开展二轨对话。此外,团结并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用该平台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经验分享、合作探讨,提升话语权、影响力,并争取更多发展机会。

(三)以《全球数字契约》为抓手强化治理方案供给

作为负责任大国,积极推动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落实和执行机制的完善,强化对各国履约监督,确保契约有效执行。特别是着力推动在人工智能治理等新兴领域,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协调机制。同时,中国可通过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等活动,搭建多方对话平台,凝聚国际共识,推动《全球数字契约》中关于“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造福全人类”目标的实现。此外,应强化全球数字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一方面,可联合各国共同搭建如“全球数字公共产品共享平台”,整合开源软件、数字教育课程、技术标准等资源,促进数字技术的全球共享,不断缩小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包容性目标的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新兴议题应予以足够的研究储备和技术探索,如应对深度伪造、虚假信息等议题,各方有强烈诉求,可丰富政策工具箱和技术方案供给,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中,积极贡献中国方案、中国经验,推动缩小“全球治理赤字”,体现负责任有担当的数字大国形象。

(四)通过能力建设助力发展中国家数字治理能力提升

通过能力建设促进发展中国家数字治理能力提升,是构建公平、包容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关键。中国应支持联合国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发展中国家均衡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一方面,可推动联合国机构如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推动设立专项基金或利用已有项目,支持发展中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缩小数字鸿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数字治理能力培训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数字政策、数据治理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治理水平,为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能力支持。短期看,推动包括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等平台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席位,确保其在关键议题讨论中拥有更多话语权。长远看,应倡导建立全球数字技术共享机制,倡导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开放部分关键数字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数字技术应用、发展和治理能力。

(五)以数据为内在逻辑推动统一数字规则体系构建

数据是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治理的关键要素和“灵魂”,针对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问题,可以数据治理为逻辑起点,推动构建内在逻辑一致的全球数字规则体系,这也是解决当前全球数字治理赤字的一条关键路径。如在跨境数据流动等核心议题上,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可积极倡导构建差异化或多层次的数据治理框架,依据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和使用场景进行分类管理,平衡数据主权与跨境流动之间的关系,确保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主权得到充分尊重。长期来看,针对数据治理应加强双多边交流、谈判,中国可在联合国框架下倡导建立双多边规则对接机制,通过协商推动制定基本合规框架,同时允许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灵活选择治理路径,逐步构建以数据为核心逻辑的统一数字规则体系,推动治理向更加协调、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可在多边框架下推动设立全球数据交流方面的行业协会组织,邀请民间社会代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推动形成共识,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站在文明迭代的十字路口,全球数字治理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动作为。它不仅是技术的驯化,更是文明的觉醒;不仅是规则的制定,更是价值的抉择。当数字浪潮席卷而来,人类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样的智慧:在多边框架的指引下,以合作替代对抗,以共享消弭隔阂,以包容超越偏见。唯有如此,方能让数字之光真正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之路。

张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专家组成员。

来 源:《国家治理研究》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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