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治批判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广为流行的“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而通过对马克思的“历史”概念的考察可以看到,政治批判中的“历史”问题,其实就是探讨马克思所使用的“Geschichte”意义上的“历史”,也就是考察作为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运动。马克思在政治批判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及其自否性的分析,都是基于以“历史性”为阐释原则的历史性认识论之上而展开的。在《大纲》的“形式”片段中,马克思为我们展现了重塑政治批判的认识论基础、以历史性认识论取代历史主义认识论的理论可能性。
关键词:政治批判 历史主义 历史性 认识论
政治批判研究中的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
在马克思政治批判方法论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历史”与“逻辑”关系问题的争论,这一争论的实质,就是要探寻马克思政治批判方法究竟是以“历史”为基础开展的实证分析,还是以“逻辑”方式进行的理论推演。这一问题无疑对于理解政治批判的方法论意义相当重要。但问题是,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尚需就“历史”和“逻辑”对于政治批判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进行分析。
近些年来,学界关于《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的讨论,事实上正是就政治批判中的“逻辑”问题展开探讨。关于这一问题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政治批判的基本方法是辩证法,但这种辩证法并不是黑格尔式辩证法,而是独特的马克思式辩证法,也就是政治批判方法中的“逻辑”维度。
而相比之下,关于政治批判中的“历史”问题的研究,则长期以来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推进。中外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呈现为两个方向:一是试图在一种“对于历史普遍规律的揭示”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工作,二是在历史过程或某些经验性历史事实中理解马克思政治范畴和理论的有效性。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历史(以及与“历史”相关的“实践”)对于马克思来说具有根本性的存在论意义,但学理上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都有待实现。
当然,就马克思政治批判本身的工作方式来说,这一问题的出现并非没有原因。一方面,在政治批判中马克思探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是人类历史特别是欧洲历史不断发展的产物和特定阶段,并且马克思的研究目标也明显具有未来向度,即朝向资本主义的自我消灭。而另一方面,马克思却并没有将太多的精力放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关联的历史要素的分析上。我们固然可以认为,这是由于马克思的政治批判工作并没有最终完成,或许在他计划做但生前没有来得及做的工作中会包含关于历史的直接讨论,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假设,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既有工作并没有直接帮助,更不能以此为出发点来理解马克思留下的著述。
但把责任推给马克思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在政治批判中涉及大量资产阶级时代的经验性历史事实和实证材料,说政治批判与“历史”无关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能否在马克思著述中直接找到关于政治批判与“历史”的关系的论述,而在于首先对我们关于这一问题的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我们可以对前文提到的关于政治批判中的“历史”问题的考察方式分别进行探讨。
第一种是规律性考察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认为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本身包含对于人类历史的特定理解,更认为这一理解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
第二种可称为事实性考察的方式。这种方式将由历史事实构成的历史过程或历史过程中的历史事实理解为政治批判的阐释原则或阐释马克思思想的原则。当讨论政治批判所涉及的经济范畴时,人们往往会从“历史事实”层面理解其“起源”和“演进”,比如以某种商品交换逐渐“普遍化”的“历史过程”来解释货币的出现和本质。同时,人们还习惯于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理解政治批判涉及的各种理论,比如基于某种“人类劳动史”理解马克思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再以之为前提理解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等。
“规律性考察”的方式在运用于马克思政治批判的解释时存在明显的理论困难:且不说马克思在这一工作的开展中主要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殊社会形态进行研究,而不是对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进行研究,仅就那些直接关于历史问题的研究而言,马克思似乎也并未打算概括出某种一般历史规律或推演出某种抽象的历史哲学,最起码读者很难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直接找到这些内容。而如果说“规律性考察”的方式作为一种经典的研究范式,由于其存在上述显而易见的理论困难而越来越少地出现在当代研究中的话,“事实性考察”在当代研究中则颇为流行,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被视为当代政治批判研究中的主导性路径。
但若进一步审视这两种方式,可以看到,“事实性考察”与“规律性考察”的差异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二者实质上共享同样的认识论立场:将线性发展的人类历史过程作为政治批判研究中的根本性解释原则。这种认识论立场可被称为“历史主义”。
乍看上去,这种历史主义认识论的立场强调了“历史优先”,体现了对于历史客观性的尊重以及对于历史唯心主义的拒斥,似乎在政治批判研究中维护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错觉。因为历史主义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捍卫过程性和经验性的历史事实的优先性、并试图在这种历史事实中探查因果关系的实证主义,这种思想立场所坚持的并不是“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事实的唯物主义立场,而是先行设定了“任何历史对象总可以通过某些先前的历史事实获得解释”这样的教条,从而不仅以一种抽象的态度来理解历史对象,更以非反思的态度来理解历史本身——在这一态度之下,“历史”只不过是各种具有线性因果关系的事实的总和,而对于历史的研究则被简化为在历史事实的集合中以某种方式在不同元素间建立起时间性联系。
以这种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对马克思政治批判进行研究,会带来多重困难。首先,这一立场存在着将某种潜在的历史宿命论植入马克思思想内部的危险。如果政治批判的所有范畴和理论都可以追溯至其“历史起源”,那就意味着历史从一开始就内在包含其发展方向,这与马克思从青年时代就保持的对于历史宿命论的警惕是矛盾的。其次,这种历史主义立场对于马克思政治批判的方法论意义有限。站在历史主义立场上理解马克思思想,会忽视马克思的根本问题意识和政治批判所处理的各种问题的具体性。用同一种“历史溯源”方法理解马克思面对的不同问题,从而将马克思思想抽象化,是与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唯物主义原则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冲突的。最后,如果在政治批判研究中贯彻这种历史主义原则,将导致关于马克思的阐释产生内在的不自洽性。这是由于,马克思政治批判的基本方法是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为旨归的形式分析方法,而若以历史主义立场将“历史”作为“原因”或“根源”引入,将损害政治方法操作的有效性,从而导致阐释逻辑无法自洽。
造成政治批判研究中的“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若从概念层面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未能对马克思视野中的“历史”概念的内涵本身做出厘清。
马克思的“历史”概念与历史性认识论
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不同的德语词指称“历史”:Historie和Geschichte。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目前并没有“文献依据”能够直接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特别区分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不过就马克思而言,尽管他并没有直接指明,但在他对于这两个词的使用中,我们还是能够分析出他对两个词的不同用法。事实上,从青年时代起,马克思在使用这两个词(包括相关形容词)时就有意识地对二者的含义进行了区分。比如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马克思说:“如果你们一定要按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存在(ihrer historischen Existenz)而不是按它的思想来判断它,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到新闻出版自由历史地存在(historisch existiert)的地方去寻找新闻出版自由呢?”这里所涉及的“历史”(die Historie)具有“社会发展历程”的含义。而在同一篇文章中,当马克思谈到“我们则说,阴险的幸灾乐祸从各族人民的伟大生活中抓住流言蜚语和个人传闻,它不承认历史的理性(die Vernunft der Geschichte),而只是向公众传播历史的丑闻”时,“历史”(die Geschichte)的含义显然是具有某种特定形态(如理性化)的人类生活。如果说在这里青年马克思只是初步涉及“历史”的两个维度并对二者持中立态度的话,那么在不久后的另一篇文章《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他对于历史法学派的如下批判则促使他不再中立地对待“历史”的两种内涵:“历史学派(die historische Schule)已把研究起源变成了自己的口号,它把自己对起源的爱好发展到了极端,以致要求船夫不在江河的干流上航行,而在江河的源头上航行。”马克思此时已清楚地看到,历史法学派从“起源”角度理解法,从而陷入思想的“轻佻”,其思想根源正在于只是以“实证的(positiv)也即非批判的(unkritisch)”方式理解事物,只承认“实证”的事物也即作为经验事实而存在的事物,而不承认“理性”的存在,从而只是将“历史”理解为从“起源”到事物的发展历程,而没有将其理解为与理性相联系的历史本身。这一阶段的马克思固然还没有摆脱德国观念论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束缚,但其拒绝从“起源”和“过程”的角度理解历史的理论姿态,已为后来提出自己独特的“历史”概念埋下伏笔。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经历了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刻批判之后认识到,对于作为各种现代物质关系的总和的现代“市民社会”(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来说,其独特意义应当通过追问其本身的逻辑来获得,而非通过将其放在一般社会发展历程中来理解。因此马克思越来越倾向于在作为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现代市民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历史”(die Geschichte)概念,而对于“社会发展历程”意义上的“历史”则基本上用“die Historie”来表达。比如,在下述表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对两种含义的“历史”的不同用法:“我们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ihre historischen Zeitgenosse)。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die deutsche Geschichte)在观念上的延续。”在这句引文中,马克思清楚地表达了这一层意思:如果从“社会发展历程”意义上的“历史”(die Historie)来看德国人,显然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但如果从作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现代市民社会意义上的“历史”(die Geschichte)来看,黑格尔的法哲学正是这一历史的直接产物。
在《1844年哲学手稿》中,在经历了基于对政治的批判而实现的异化劳动批判之后,马克思越来越倾向于在与“现代工业”内在相关的“社会”(也即由工业生产资料所支配的全部物质关系)这一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一语,这种狭义的市民社会,即中文语境中的“资产阶级社会”,因此“历史”(die Geschichte)于马克思而言也就是作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有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所说的“历史(die Geschichte)将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意思并不是在人类的社会发展历程中会“自然而然”产生共产主义行动,而是共产主义行动将基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运动而产生。也正是由于“资产阶级社会”对于共产主义行动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以“人的解放”为根本问题意识的马克思在此后的思想进程中始终将资产阶级社会这一特定社会发展阶段意义上的“历史”即“die Geschichte”作为自己借以展开思考的核心范畴。
初看上去,将“历史”仅仅理解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这种做法不太合乎常理,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展现了这种做法的理由。对于马克思来说,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人类历史(即从“社会发展历程”来看的前资本主义历史),由于其地域性特征而造成各民族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彼此孤立,从而无法形成人类整体性的解放力量;因此,尽管就德语的日常用法而言,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历史”(die Geschichte)可以指称所有历史阶段,在此意义上历史似乎又可以被视为每一个阶段的依次加和,也即“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但是,能够形成解放力量的“历史”,即资产阶级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在人的解放中所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在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历史阶段,现代生产方式逐渐完善,交往逐渐扩大,现代分工体系也不再局限于狭隘的特定区域内起作用,而是扩展到整个世界范围,此时各民族在其他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封闭状态被打破,世界历史逐渐形成:“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另一方面,在走向世界历史的进程中,人类一方面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世界市场这一“异己”力量的支配,另一方面人类解放自身的力量也逐渐增强(这并非仅仅由于交往的扩大导致个体性力量不断叠加,更是由于个体将在这一进程中与人类的生产整体联系在一起,在世界历史层面形成人类整体性的全面生产能力),从而使得推翻这种异己力量的共产主义革命得以可能:“各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然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最初形式,由于这种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下述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
马克思在其后关于政治批判的长期工作中,依然保持着他在1844至1845年时期形成的关于“历史”一词的用法。马克思著述中尽管有时也会出现前述以“日常”方式运用“Geschichte”一词的情况,但作为其思想中特定概念的“Geschichte”,基本上就是指资产阶级社会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历史”(die Geschichte)实际上就是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之后走向“世界历史”的现实运动。相比之下,在德语中表达“历史”的另一个词“Historie”在马克思那里其实并不是一个特定概念,毋宁说,他对于该词的运用更多地保留了德语日常用法,尽管该词以形容词形式构成不少搭配形式,但其含义都比较简单,都是指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相关的问题,比如“die historische Form”(历史形式)、“die historische Entstehung”(历史起源)、“das historisches Product”(历史产物)等都是如此。一句话,在关于“历史”的表达中,真正构成马克思的核心关切的,是“Geschichte”而非“Historie”。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概念层面明了,何以在关于政治批判的研究中,历史主义式的理解在把握马克思的核心要旨方面并不能提供真正有效的方法:历史主义路径只能将问题推至“Historie”意义上的“历史”,而无法切中马克思所关注的“Geschichte”意义上的“历史”,因而不仅往往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划归为历史主义式的批判(如认为某种现象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因此是注定要消亡的),更会将政治批判在“特定历史阶段”意义上所展开的分析误读为“历史过程”意义上的分析(如将《资本论》中关于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考察理解为马克思对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的三种不同历史对象的依次分析)——前一倾向将削弱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批判性维度,后一倾向则会使得马克思的政治批判降格为一种庸俗理论。
如果说政治批判中的“历史”问题,其实就是探讨马克思所使用的“Geschichte”意义上的“历史”,也就是考察作为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运动,那么关于政治批判的研究所围绕的,就是以这种意义上的“历史”为基本语境的对象,这些对象的基本特征是“普遍性经验对象”,也即具有普遍性特征的经验之物。正是由于这一时代的历史对象具有这般特征,资产阶级社会就具有一种“普遍性外观”。这样,资本主义时代尽管只是人类发展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但表现出与其他历史阶段都完全不同的“独异性”,这是使得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物成为历史物的根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资本主义时代的这种独异性称为“历史性”(Geschichtlichkeit)。而这种资本主义时代之独异性意义上的历史性,正是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基本立足点。可以说,马克思在政治批判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及其自否性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一种以“历史性”为阐释原则的认识论立场(不妨将其简称为“历史性认识论”)之上。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所谓“政治批判中的‘历史’问题”,其实应该更准确地被称为“政治批判中的‘历史性’问题”。以这种“历史性”问题为核心,形成了政治批判的独特问题域,在此问题域中,我们可以追问的有效问题,是诸如“政治批判如何实现对于历史性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把握”,以及“马克思如何揭示历史性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内在自否性”这样的问题,而像“政治批判所展现的普遍历史规律是什么”以及“政治批判所分析的各种理论对象是如何在人类历史演进中发展出来的”这样的问题,则在此问题域之外。这样,我们就可以自觉地以“历史性认识论”的理论立场取代“历史主义认识论”的理论立场,从而以自洽而完整的方式理解马克思思想。
但或许马上就会出现一种反对的声音:按照“历史性认识论”的立场,似乎马克思只能讨论资本主义时代而无法讨论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但在马克思《政治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不是有一个明显的反例即“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一片段吗?(下文将这一片段简称作“‘形式’片段”。)
问题是,“形式”片段真的能构成历史性认识论的反例吗?
处理《大纲》“形式”片段中的历史维度的两条路径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纲》中的“形式”片段,一方面是马克思整个政治批判的工作中知名度仅次于“机器论”片段的著名片段,但另一方面也是马克思思想研究史中受到误解最多的文本之一。这一文本之所以受到持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的研究者们欢迎,是因为从理论外观上看,这个片段似乎给出了一种在“社会发展历程”意义上的“历史”(Historie)中同时考察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资本主义生产的范例;而从内容上看,这个片段直接触及如何理解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历史前提的问题,似乎又能以此为“接榫点”将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瓦解过程与资本主义的诞生联系在一起。
《大纲》于1939年在苏联首次发表,随后学界围绕这一文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关于“形式”片段的成果占了相当一部分。这主要是由于,在这一文本中,出现了马克思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详细研究,特别是马克思在《〈政治批判〉序言》等著述中提到但没有具体说明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这里成为马克思的重要分析对象。这就使得该文本成为马克思晚年撰写人类学笔记之前留下的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为数不多的研究文献。
大体而言,围绕“形式”片段的考察,可以分为两种研究路径。第一种研究路径,也是迄今这一文本研究的主导性路径,是从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发展的线性历程所展现的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文本的基本主旨。这一研究路径的代表人物是奈格里。奈格里在《〈大纲〉: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一书中从阶级解放的视角理解《大纲》,并进一步将“形式”片段也置于这一视角之内加以审视。在奈格里看来,“形式”片段虽然看似与《大纲》其他部分形式并不统一,但却并不游离于《大纲》总体思路之外,而是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因为这部分材料接续了关于“危机”的探讨,是马克思在超出资本主义时代的“长期趋势的图景”中对危机问题展开的分析,“它的目标是通过将危机带到在这个领域中构成了发展和危机的要素的再也不能被避免和神秘化的阶级力量的确认,来完善对于危机的分析”。奈格里试图在这一片段中辨识出一个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和趋向性的由生产模式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所定义的“坐标轴”,沿着这一历史坐标轴,我们能够完整把握马克思所勾勒的人类走向解放的整体发展趋势。
如果说奈格里关于“形式”片段的看法是一种与阶级解放相关的“强”的进步主义解读的话,霍布斯鲍姆和E.M.伍德对于该片段的理解则体现了一种相对较“弱”的进步主义解读。霍布斯鲍姆在为“形式”片段英译本撰写的“导言”中强调,这一文本的核心要旨在于对人类进步方式的探讨:“《形式》试图以最一般的形式来阐明历史的内容。这种内容就是进步。”霍布斯鲍姆将马克思在这里体现的关于进步的观点理解为:劳动是使人脱离自然界的基础,并推动了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分工和交换的推动下,劳动—财产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使得人类社会实现不断发展。而E.M.伍德则从劳动者成为自由劳动者的趋势来理解这一文本,认为在“形式”片段中,马克思在“阶级分化”视角之外,为政治批判引入了一个与历史进步相关的新维度,即以自由劳动与其客观条件的分离为方向的人类历史发展趋势:“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各种形式》中,旨在探讨劳动分工如何以各种方式破坏了原始部落共同体的原初统一——不仅是成员之间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劳动者与其劳动和生活条件之间的统一。资本主义是这种破坏的最终产物,即劳动者最终‘从土地这个天然作坊中被释放出来’。”
不论是从“强”的还是“弱”的进步主义角度来理解“形式”片段,这一文本都被理解为试图将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从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等形式到奴隶制和封建制)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按照一种整全方式(无论是某种普遍性“趋势”还是某种社会性机制)统一在一起。而如果从马克思这一文本本身来看,这种理解方式无疑是外在的和表面化的,无法自洽地解释文本。事实上,在“形式”片段中,马克思固然一方面详细地分析了包括亚细亚式的、古代的(特别是古罗马的)以及日耳曼式的生产关系在内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另一方面也细致考察了资本主义时代劳动者与其生产条件分离的问题,但马克思并没有对前一方面如何向后一方面“过渡”给出具体分析。唯一能够给“进步主义”视角的解读者们提供证据的,只有像“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一般性描述。因而,奈格里等学者在没有充分的文本依据的情况下,以某种先入之见(如奈格里的“危机”或霍布斯鲍姆的“劳动”)作为联结方式,勉强地将马克思讨论的两部分内容连结在一起,并非好的解读策略。
如果说在关于“形式”片段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学者都采取了第一种研究路径的话,第二种研究路径就显得颇为冷清了。有少数研究者没有将马克思在这一片段中的工作理解为对于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的历史进步过程的描述,而是将该文本的基本内容理解为马克思的两个工作成果的并置:一方面是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时代的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是马克思为在比较中凸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为其确立的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关系这一参照系。巴索就是这一研究路径的代表性学者,他认为,“马克思的意图并非勾勒人类普遍历史,而是要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特殊差异性’层面相对于前资本主义形态的构成要素”。在某种意义上,巴索的这种“参照说”尽管并非研究界的主导性观点,但无疑比第一种研究路径在文本上要更可靠一些:这种观点既没有将马克思关于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方面的研究强行整合为一个线性发展的线索,也没有忽视马克思在文本中真正探讨的重点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不过巴索所代表的第二种研究路径仍存在不足:一方面,如果说马克思仅仅是为了阐明“资本主义特有的分离要素”而为其寻找“参照”,就花了这么大气力详细地分析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似乎不太有说服力;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该片段中不断强调使得前资本主义时代解体和资本主义各要素出现的“历史过程”(der historische Process),尽管马克思并没有具体描述这一过程(从而我们没有理由采取“进步主义”的研究方式来理解这一点),但其含义无疑值得思索,而巴索的“参照式”研究路径在这一关键问题上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由此,我们可以在两种路径中看到二者的一致之处:无论“进步主义”还是“参照式”研究路径,都无法有效处理好“形式”片段中的“历史”维度。第一种研究路径将这一维度简单地(甚至有些想当然地)理解为一种进步主义的线性历史;而第二种路径则实际上避免直接面对这一维度。因此,全面理解“形式”片段的根本,还是要对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有清晰的把握:既不能执着于历史主义认识论立场来理解“历史”;也不能认为只要在政治批判中触及“历史”问题,就一定是走在历史主义认识论路线上。
“形式”片段与政治批判认识论基础的重塑
作为马克思政治批判工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大纲》是马克思“历史性”理论视野充分展现的杰作。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时代普遍性外观的深刻洞察,马克思在这部手稿中对于货币的产生和本质、货币流通和基本规定、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等政治批判的核心问题展开了探讨,以形式分析式的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进行了虽然初步却至关重要的整体性理论把握。而“形式”片段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也应当在马克思“历史性”视野下加以理解。
从“形式”片段在《大纲》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它的基本内容来看,这一文本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大纲》手稿中“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片段关于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的讨论(尽管马克思的这种“片段”式的写作会给读者一种这只是一份“孤立文本”的感觉)。如果说“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片段重点讨论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关系的话,那么在接下来的“形式”片段中,马克思要分析的,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建立关系的历史性前提。
这也就是马克思之所以在“形式”片段中要以关于“雇佣劳动的前提和资本的历史条件”的讨论为开头的原因。按照马克思在前一片段(即“资本的原始积累”)中业已揭示的内容,这种前提和条件在于自由劳动同货币相交换以及自由劳动与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但这种回答事实上存在一个问题,这就是,它展现的是雇佣劳动和资本存在的直接前提,但没有展现这种直接前提的前提。也就是说,自由劳动能够同货币相交换,以及自由劳动与其客观条件相分离,是资本主义时代每天都发生的事情,但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前提又是什么呢?这样的追问,就将雇佣劳动和资本问题推向了历史性认识论视野的边缘地带,也就是说,这是对按照历史性原则进行认识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之所以能够按照历史性原则本身进行认识的前提进行提问。
马克思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一提问隐含在如下表达中:“可见,首要的是,劳动者同他的天然的实验场即土地相脱离,从而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以及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作为对前述问题的回应,这话稍显突兀,但指向明确:其所追问的方向已然越过了雇佣劳动和资本在马克思此前揭示的资产阶级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追问的,正是形成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历史性前提(die geschichtliche Voraussetzung)的历史界限(die historische Grenze)。
对于在历史性认识论立场下理解政治批判的研究者而言,马克思的这一追问显然是令人吃惊的:莫非马克思真的要打破自己的思想立场,用历史过程来解释资本主义时代的社会对象?
但我们还不能如此轻易地下结论,因为马克思的行文风格灵活多变,常会在分析中将人们引向意想不到的境地。我们能做的,就是跟随马克思的步伐,看他接下来的分析究竟走向何方。
按照马克思的考察,雇佣劳动和资本的交换的历史前提在于特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解体:与雇佣工人的现实特征(即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分离)形成否定关系的生产关系形式,乃是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因此,如果这种直接结合体现为上述分离的历史界限的话,它就应当体现为在历史中实际存在过的某种体现这种直接结合的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关系只能是以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在马克思所分析的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中,劳动者都是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不论与共同体是什么关系,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即土地,从而与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形成对立。马克思关于这三种所有制的分析工作,目标并不在于“还原真实历史”,而是要展现资本主义时代的否定的界限所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经济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是在个人对公社(个人构成公社的基础)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
马克思在这里直接强调的是,在古代社会,财富都以物的形态出现:一方面,财富直接表现为“物质产品”(而非商品或货币);另一方面,财富即便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也只是一种以私人享受为目的的价值(尽管这里有对他人劳动的支配关系,但也不以统治为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古代社会的生产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非价值的生产。不过,如果说马克思所分析的古代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界限而提出来的,那么这种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就只能是一种表象层面的对立,这种对立的深层基础在于古代社会的劳动者直接占有土地从而直接占有劳动产品,因而不存在以货币为中介的普遍交换的现实基础。劳动者与土地之间的这种“直接”关系,其实质是一种“自然性”,即土地被看做“自然而然”归劳动者占有。而这也就是说,土地其实并不是劳动者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产物,而是作为预先存在的“现成物”被放置在劳动者面前的。就此而言,古代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所体现出来的,与其说是一种原始的丰富性,还不如说是一种原始的狭隘性。
鉴于资产阶级社会否定了古代社会的狭隘性,而这种狭隘性在根本上是由生产条件的“预先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对于现代生产关系及其各要素来说,就不能从“预先存在”的角度加以理解。马克思特别强调,尤其不能从现代要素的“非经济起源”(蒲鲁东语,也就是“历史起源”)的角度理解它们,因为从其“起源”考察现代生产关系要素,就意味着将这些对象的存在条件理解为预先给定的,而这就会抹杀资产阶级社会的对象与古代社会的对象之间的根本差别。
在这里,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将人们从“非经济起源”这样的历史主义视角看待资产阶级社会纠正过来的难度之大:“因为,劳动的客观条件在工人方面作为跟他相分离的东西、作为资本出现,和工人在资本家方面作为无财产者、作为抽象工人出现,——价值同活劳动之间发生的交换,是以一个历史过程为前提的(虽然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两者本身再生产着这种关系,并且在其客观的广度上以及深度上都发展着这种关系),这种历史过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起源史。”这就是说,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与劳动者的分离等现代社会现象,是在一种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人们会不由自主地从“起源”角度理解这些现象。
如此,马克思就为自己设置了一道认识论难题:一方面,从历史起源角度理解雇佣劳动和资本的条件,就会陷入混淆现代社会对象与古代社会对象的局面,因此不能走历史主义路线;而另一方面,面对现代社会对象得以出现的“历史过程”,我们似乎又很难不顺着这一过程追溯其“历史起源”,并从这一角度理解对象(比如说,将古代社会的劳动者视为雇佣劳动者的出现“源头”,等等),这就是说,历史主义路线很难避免。
不过,这道难题并没有难倒马克思。他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在于,导致古代社会生产关系具有狭隘性的那种“预先存在”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其实并不是如表面所展现的那样,由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而总是通过“共同体”而实现个人占有——尽管在亚细亚式、古代的(特别是古罗马的)和日耳曼式生产关系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各有不同,但在个人只有以共同体为中介才能实现对于土地的直接占有这点上却是共同的。这样,作为古代生产关系之否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打破前者的“狭隘性”即生产资料对于劳动者而言的预先存在,就必须同时瓦解作为这种“预先存在”者的条件的共同体。
表面上看,“共同体之瓦解”似乎可以再次成为一种历史主义认识论路线的材料,即被视为现代社会“孤立个体”的来源。但问题正在于,现代社会个人的“孤立化”(既包括相对于他人也包括相对于“物”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孤立化)不可能是个别现象,而必定是一种普遍现象。因为这种孤立个体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原有共同体的瓦解,也就意味着先前共存于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也同时成为孤立个体。而这种“孤立化”的普遍性就意味着,这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真的是彼此无关的,因为否则的话也不可能存在这种“普遍性”本身了——换句话说,个人之所以普遍地成为孤立的个人,只有在一个业已存在并进行普遍化塑形的整体性结构中才有可能实现,而这样的整体性结构就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里,单个的人作为所有者(比如说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客观存在就是前提,而且这又是发生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这些条件把单个的人锁在这个共同体上,或者更确切些说,使之成为共同体锁链上的一环”。这种共同体显然不再是具有狭隘地域性的原始共同体,而是具有整体性塑形功能的现代共同体。因此,当考察现代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前提时,是无法将这些要素直接“还原”到古代共同体之瓦解的,因为在这种瓦解和现代共同体的直接塑形作用之间显然存在断裂。
在现代共同体内部,生产关系诸要素(劳动者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以“普遍性”作为自己的显性特征,从而与将各种要素与土地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古代社会共同体诸生产要素之间形成了根本差异。而这种“普遍性”又意味着,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劳动者、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都必须是“可塑形的”,即不能居于某种稳定的被束缚状态。因此,就人的要素来说,劳动者不仅应当是孤立的(不依附于任何人),而且应当除了自身劳动能力之外一无所有(不束缚于任何物);就物的要素来说,劳动者的所有生产条件都应当是他人财产;就交换条件来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所有要素的价值应当都是可交换的。
由于劳动者、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交换条件的彼此啮合关系,具有普遍性特征的现代共同体必然要求上述摆脱了被束缚状态的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交换条件同时得到满足。这种“同时性”的出现当然会和某种特定“历史过程”联系在一起,比如,经过这一“历史过程”,自由工人普遍出现,而“与此同时”生活条件普遍脱离劳动者并以独立价值形式存在。但此联系仅限于,这种“同时”是作为这一历史过程的“结果”而出现的。即是说,由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结构性,试图从这种“历史过程”的开端处(“历史起源”)或发展过程(某些“历史事实”)出发对这一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进行阐释,从根本上说是没有理论效力的。
所有被价值化的要素“同时”出现,意味着一定同时存在一种将所有这些要素统摄在一起的要素,即“资本”。资本不可能游离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新型社会结构之外,因为如果说资本直接表现为货币的话,那么后者发挥普遍性作用是需要特定前提的,即“存在于货币形式上的财富,只是由于而且只有劳动的客观条件同劳动本身相分离,才可能用来交换劳动的客观条件”,而货币要转化为资本也要以找到自由工人以及变为自由的、可以出卖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前提。
于是,可以看到,马克思在“形式”片段中并没有把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历史性关系还原到“古代土地所有制的解体”这种“历史起源”,更没有在这种解体的“历史过程”内部寻找资本主义关系之建立的“原因”,而是揭示了,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内在联系事实上内嵌于一个作为特定历史过程的“结果”而存在的、由恰好“同时”共存的各种人与物的要素共同建构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之中,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结构一方面由所有这些人与物的要素构成,另一方面又将其所囊括的所有这些要素塑形为普遍性经验对象。这样,马克思不仅没有由于“历史过程”问题的出现而采用历史主义认识论路线,而且巧妙地借助作为现代生产关系的界限的古代社会生产关系,凸显了历史性认识论路线的必要性:一方面,古代社会生产关系(主要是土地所有制)所包含的两个基本维度(劳动资料预先存在,以及劳动者以共同体为中介占有土地)使得从“古代社会所有制的解体”来理解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特别是雇佣劳动和资本建立关联的条件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对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把握,只有在历史性认识论的立场上才能实现——首先,从资产阶级社会本身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外观”出发,关注并探寻这一时代社会对象的“特殊的普遍性”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其次,不赋予“历史过程”以一种抽象的、逻辑在先的认识论地位,将作为共时性结构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视为虽不外在于历史过程但与其他社会形态迥异的独异性形态,而构成这种共时性结构的诸要素可被视为具有一种机遇性“共谋”关系;最后,关注资产阶级社会各种历史性要素彼此间的内在关联,而不是盲目地将这些要素还原为某些“历史事实”或某种“历史起源”。
不过,这当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历史性认识论完全排斥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从而无法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外的“历史”发表意见。事实上,从“形式”片段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古代社会特别是亚细亚式、古罗马的和日耳曼式生产关系的研究,对于其确立历史性认识论的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正是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关系具有特定的形式(个人从属于共同体并作为共同体成员而直接占有土地),作为这些生产关系之瓦解的“历史过程”的结果,才有可能是需要在历史性认识论路线下加以认识的资产阶级社会。换句话说,与其他历史阶段相比具有“独异性”的资本主义时代,之所以具有这样而非那样的独异性,正是由于人类社会有着这样而非那样的过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并不认为马克思的历史性认识论由于重视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而无法容纳过程性历史。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大纲》的“形式”片段中,马克思已在事实上为我们展现了重塑政治批判的认识论基础、以历史性认识论取代历史主义认识论的理论可能性。当然,问题的根本或许并不在于究竟采用怎样的认识论路线,而在于如何真正坚持内在于马克思历史性认识论的彻底唯物主义原则,从事物本身的具体特性出发而不是从某种观念出发认识事物并时刻保持对于这种认识的严格性的理论自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哲学方法论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变革”(项目号:24&ZD322)的阶段性成果。
吴猛,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江海学刊》2025年第5期,参考文献及注释参见本刊原文